未告知公司股权代持情况,五洲医疗董事长收警示函

未告知公司股权代持情况,五洲医疗董事长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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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五洲医疗发布公告,董事长黄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作为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未将2016年1月-9月期间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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