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第二章实证基础/第一节在潜意识主导下实证

07第二章实证基础/第一节在潜意识主导下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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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证基础/第一节在潜意识主导下实证
(P71~84)

【本章内容提要】
实证基础是我们在实证时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实证的前提。基础不牢将直接导致实证出现很多障碍甚至失败。前面谈的“正确的实证观念”和“科学的实证技巧”从根本上说也属于实证基础,本章我们将重点谈以下几个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1. 在潜意识主导下实证
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有“有意识”和“潜意识”两种思维现象,推理、判断等有意识思维现象是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特有的,如果在实证中我们使用“有意识”这种思维现象进行实证,那么必将导致我们继续处于当前这种低级思维状态。我们实证的目的是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使用潜意识,必须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实证。
有意识和潜意识是从高级思维状态的“潜意识专注”演变而来的,因此虽然我们必须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实证,但实证的最终结果是把“有意识”和“潜意识”重新融合为同一种思维功能,而不是完全抛弃“有意识”。
2. 实证与生活
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为了摆脱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我们必须破除“选择性思维”。然而我们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使用“选择性思维”,经常在“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主导下进行生活,这样必然形成使用有意识思维功能的习惯。
习惯容易形成潜意识,也就是形成“潜意识选择性注意”这种不利于实证的不良潜意识。我们的实证是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的,这就必然导致在实证中我们有时候会不知不觉使用这种不良潜意识,从而不知不觉重新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这将必然导致失败。
我们必须破除使用“选择性思维”的旧习惯,必须进一步改造“潜意识”,清除潜意识中不利于实证的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实证和生活结合起来,也就是使生活实证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以潜意识为主导进行生活的新习惯,并用这种新习惯改造和代替使用“有意识”思维的旧习惯,这样我们就能在正确的潜意识暗示和主导下进行实证。
3. 柔软心是实证的根本
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建立在“选择性思维”基础上,建立在刚强心基础上,与之相反,高级思维状态则建立在柔软心基础上,因此我们要想证入高级思维状态,就必须培养柔软心。我们在实证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诱导和深化柔软心。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这些方法进行实证时,要把实证的侧重点放在对柔软心的培养上。只要我们能够这样正确认识实证过程,那么潜意识就会按照这个暗示、朝着这个方向自动进行运作,这样柔软心就会悄然培养起来,实证将自然而然获得成功。
4. 研究当前思维现象
我们实证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各种问题,同时我们的实证也必须基于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当前这种思维状态,这样实证才能有的放矢,才能科学进行。如果我们对当前这种思维状态一片茫然,那么我们将无法利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进行实证,这将导致我们在实证中瞎蒙乱撞,实证也将变成无根之水、无本之木,这种实证必然以失败而告终。
5. 体验和使用自由物质
我们当前这个宏观物质世界是由更高层次的微观物质生成的,微观物质相对于宏观物质具有很大的自由性,是一种自由物质。我们必须认识和掌握这种自由物质才能解决宏观物质的各种问题,才能为进一步的实证提供一个较高、较稳定的平台。在第五节我们将重点研究对自由物质的认识和使用问题。
6. 科学使用身体
在当前这个物质世界里,和我们关系最为紧密的物质就是身体。当然对实证影响最大的也是身体,因此我们必须研究身体,必须科学使用身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排除身体对实证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变不利为有利,充分利用身体这个特殊的物质体进行实证。
总之,本意我们将重点研究和解决以上几个问题,为进一步的实证打下坚实基础。只要我们能够高度重视并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实证将是非常简单、非常容易的!


第一节 在潜意识主导下实证

心理学把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思维活动现象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潜意识)”两个类型。
“有意识思维活动”指的是有意识地接收身体感觉器官搜集的信息并进行推理、判断和决择。这种功能是我们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特有的,如果我们使用这些功能,我们将停留在现在这种思维状态和现在这个物质世界;反过来,如果我们要脱离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和与之相应的当前这个物质世界,我们就必须放弃使用这种功能,也就是说不能使用身体感觉器官,不能使用推理、判断、抉择等思维功能。
潜意识则不需要进行推理、判断,它是靠直觉办事,并经常以“本能”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本能是高级思维状态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特征、功能。只要我们能够熟练开发和掌控潜意识,我们就能熟练使用本能,让本能发挥主导作用,引导我们完成实证,因此实证的第一步就是要熟练掌握潜意识的诱导和掌控,使潜意识能够在实证中发挥主导作用。
通过对《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我们知道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是从“思维根本状态”和“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衍生演变而来的,而在“思维根本状态”和“思维衍生状态的高级状态”只有“普遍性专注”这种思维方式和思维功能,由此可见“有意识”和“无意识”这两种思维方式是从同一种思维方式(普遍性专注)演变而来的。
“有意识”主要表现为“选择性注意”这种思维功能。“选择性注意”包含两个能力,一是推理、判断等“选择性思维”的选择能力,二是“专注”能力,也就是容易形成专注,只不过这种专注是一种有选择的专注力比较低的专注,当我们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我们将获得无选择的普遍性的高度专注的专注力。
在这两种能力中,“选择性思维”的选择能力是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特有的,只要我们使用这种功能,就不得不继续停留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因此这种思维是导致我们无法摆脱现在这种思维状态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破除这种思维功能,必须破除推理、判断等思维现象;而“有意识”思维活动中的“专注”功能则是贯穿各个思维状态的,并在不同思维状态变现为不同深度的专注力。在实证中,我们可以以“专注”为线索、路径,然后使用一些方法把这种专注深化为更为高级的专注,这样就能自由证入不同层次的高级思维状态。
由此可见,对于“有意识”思维活动,我们需要破除的是其推理、判断等“选择性思维”活动现象,而对其“专注”功能则需要保留并强化。我们平时所说的破除“有意识”思维活动其实仅仅指破除其“选择性思维”活动现象,而并非破除其“专注”功能。同时,正是由于“有意识”思维活动中的这种推理、判断等思维功能是我们必须破除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在“有意识”思维主导下进行实证,不可能在“选择性思维”主导下进行实证,不可能通过推理、判断进行实证。
“潜意识”主要表现为“普遍性留意”这种思维功能。“普遍性留意”虽然在作用对象、作用范围方面排除了“选择”性,在思维功能方面排除了推理、判断等有意识思维活动,但在专注力方面却是较差的,不过很显然“普遍性留意”的各种功能都是我们可以利用的,都不会障碍实证,并没有需要排除的成分,都是可以在实证中加以运用并能够得到进一步强化的,因而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普遍性留意”进行实证,也就是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潜意识”并在其主导下进行实证。
当然,有时候我们也使用“选择性注意”进行实证,但这必须是在对“选择性注意”进行潜意识化改造后才能使用的,而不可能直接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进行实证。
在使用“普遍性留意”进行实证时,我们一方面需要运用其非有意识思维功能,非“选择性思维”功能,因为这种功能是高级思维状态也具有的一种功能,是从高级思维状态衍生演变而来的,有利于向高级思维状态发展,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其专注力,使之形成高级思维状态高度专注的专注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实证必须基于潜意识,必须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并最终把“有意识”和“潜意识”这两种思维现象融合为一体,融合为同一种思维功能,同一种思维状态,也就是融合为“潜意识专注”。这个原理我们也可以从具体实践中看出来:
我们有时候通过睡眠进行实证,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睡眠中进行实证,是因为睡眠是潜意识活动现象,我们的实证是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的,因此我们才能在睡眠中进行实证。如果我们的实证不是基于潜意识,而反潜意识的,那么我们是无法在睡眠中进行实证的。
虽然我们通过睡眠进行实证,然而实证的结果却将打破睡眠,证入一种高度清明、高度专注的思维状态,这说明实证的结果并不单单是潜意识,并不局限于潜意识,而是把“有意识”和“潜意识”这两种思维现象融合为另外一种全新的思维功能、思维状态,也就是形成“潜意识专注”。“潜意识专注”的形成是实证的关键,只要“潜意识专注”能够快速、稳定地形成,实证就能顺利完成。
我们需要深入认识“有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深入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要深入认识潜意识。潜意识具有“潜意识散乱”和“潜意识专注”两种状态。
“潜意识散乱”主要表现为“选择性思维”自发的高频活动状态。这种自发高频活动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
1. 本能:“选择性思维”诞生于较为高级的思维状态,是我们为了回归“思维根本状态”而自动产生的一种思维功能。这种思维功能在我们当前这种状态表现为一种本能,我们总是本能地、不可遏制地使用“选择性思维”。
高级思维状态是潜意识状态,诞生于这种状态的“选择性思维”自然能够在潜意识作用下自发进行活动,因此“选择性思维”的选择活动我们虽然能够觉知,但却无法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彻底破除。但既然是一种“潜意识”,那么它的活动就一定会被“有意识”打破,因此只要我们能够觉知到“选择性思维”的活动,“选择性思维”就一定能够自动停止。很显然,虽然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我们无法从根本上破除这种思维功能,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培养警觉心,尤其是通过培养“潜意识警觉心”而使这种思维功能暂时停止活动,这样就能使实证顺利进行。
2. “习惯”强化“散乱”:我们平时习惯于使用“选择性注意”,这种习惯能够反过来强化“潜意识散乱”,从而导致我们在实证中更加容易“走神”。
“潜意识散乱”对实证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为我们的实证必须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而潜意识是不辨真假的,是无法分辨正确与错误的,因此潜意识中那些不利于实证的不良潜意识就会在实证中悄然发生作用,对我们的实证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必须改造潜意识,使之能够在实证中发挥正确的主导作用。
我们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改造潜意识:
1. 培养有利于实证的潜意识:
有的潜意识是能够改造过来的,这时候我们就要在生活中培养有利于实证的良好潜意识,同时在实证中借助一些方法改造那些隐藏在潜意识深处的不良潜意识,比如:我们借助“气机”等微观物质清理那些隐藏很深的不良潜意识。
2. 培养具有对抗作用的潜意识:
有的潜意识行为是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唯一具有的一种功能,这种潜意识是无法改造的,比如:“选择性思维”的自发活动等。对于这些潜意识,我们要培养一种与之对抗的潜意识,用以抵消其副作用,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培养“潜意识警觉心”而对抗并抵消“选择性思维”的潜意识自发活动,这样就能排除“潜意识散乱”。
总之,我们不仅要注意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实证,也要高度重视对潜意识的改造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潜意识发挥正确的主导作用,从而引导我们培养起“潜意识专注”,顺利完成实证。
根据“心物一体”的基本原理,“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的高频活动状态主要是和宏观物质状态对应的;有意识思维的低频活动状态容易形成潜意识,而潜意识主要是和身体的微观物质状态对应的。在实证中,我们要降低“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的高频活动,使之逐步转化为潜意识,这样我们就能发现和使用微观物质。
潜意识具有“潜意识散乱”和“潜意识专注”两种状态,前者是和微观物质的紊乱状态对应的,后者是和微观物质的有序状态对应的。
有意识思维以“选择性注意”为主要思维功能,这种思维功能是参与思维运作。在这种思维功能的主导下,我们往往表现得非常勤快,习惯于参与思维的动作,这将导致我们住于“思维内容”,住于“相续性思维”。我们实证的目的是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因此在实证中我们要注意培养懒人思想,及时发现和排除“选择性思维”的高频活动,这样就能逐渐降低“选择性思维”的活动频率,并使之逐步演变为潜意识。
借助下图,我们对上述内容做一个综合认识: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潜意识进行实证,我们必须进一步了解潜意识的各种特征:
我们当前这种低级思维状态下的潜意识具有非连续性、非专注性、非选择性等特征:
1. 非连续性:在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我们总是以“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的思维功能为主导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我们总是不断地高频使用“选择性思维”寻找各种关注对象,这就必然打破潜意识,使潜意识无法对同一观察对象进行连续观察。
2. 非专注性:由于潜意识无法保持连续发展状态,这就必然导致潜意识无法深化为“潜意识专注”,专注力因而大大降低。
3. 非选择性:非选择性是潜意识的本质特征,是和“选择性思维”相反的特征,能够破除“选择性思维”,这也是我们使用潜意识并以潜意识为主导进行实证的根本原因和理论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潜意识思维的非连续性和非专注性是由“选择性思维”的高频选择活动所导致的。如果我们破除了“选择性思维”,潜意识将保持不间断的连续发展态势,这样潜意识就能逐步深化为“潜意识专注”,因此在使用潜意识进行实证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破除“选择性思维”,这也是确保实证能够始终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1. 直接破除“选择性思维”
直接破除“选择性思维”就是通过各种方法降低“选择性思维”的活动频率,使之逐渐转化为潜意识。
2. 由于潜意识的活动方式和选择性思维的高频选择活动是相反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直接培养潜意识这种方式破除“选择性思维”。怎样培养潜意识呢?
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是从“思维根本状态”衍生演变而来的,“思维根本状态”的各种特征以潜意识方式在我们当前这种思维状态中表现出来。我们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是潜意识的表现形式,比如:呼吸、睡眠、普遍性留意等。潜意识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我们经常使用这些潜意识现象和思维功能,逐渐形成各种生活习惯和生活经验。
我们要深入分析当前这种思维状态,充分利用各种生活习惯和生活经验,经常体验各种潜意识现象,经常使用潜意识思维功能,这样就能使潜意识保持连续发展状态,并逐步深化为“潜意识专注”。
总之,潜意识无时无刻不在向我们展现它的迷人风姿,但由于我们习惯使用“有意识思维”,因此不仅经常打断潜意识,而且容易使我们忽略潜意识。我们的实证必须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因此我们一定要了解生活中的各种潜意识行为,要善于发现这些潜意识行为,并经常体验和使用这些潜意识行为,进一步充分利用这些行为进行实证。由于这些行为是潜意识表现出来的,因此体验和使用这些行为就是体验和使用潜意识,就能使潜意识稳步发展、逐步深化。
潜意识的表现主要有:
(1)呼吸
呼吸是潜意识活动的表现,呼吸在多数情况下总是处于平稳、连续的发展状态,因此在实证中,我们使用“观呼吸”这种方法,通过体验呼吸而使潜意识连续发展、不断深化。由此可见,观呼吸就是使用潜意识,通过观呼吸我们能够掌握潜意识的发展规律,进而熟练使用潜意识,逐渐形成在潜意识主导下生活的习惯。
另一方面,我们在情绪波动的时候,呼吸会出现明显变化,这时候我们往往能够本能地、熟练地使呼吸重新恢复平静。由此可见,呼吸也受有意识思维影响,呼吸是连接有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的桥梁。通过观呼吸,通过掌握呼吸,我们能够有效掌握有意识思维向潜意识思维的转化规律。
总之,观呼吸不仅有利于把有意识思维转化为潜意识思维,也有利于使潜意识连续发展、不断深化,这样我们就能掌握潜意识更深层次的发展规律;同时由于心物是一体的,因此观呼吸也有利于我们掌握宏观物质和微观物质之间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掌握和使用更高层次微观物质的发展规律。
(2)睡眠
通过《思维本体学基础理论》(《思维现象基础研究》)的学习,我们知道睡眠时身体处于静止状态,处于非作用状态,这时候我们完全处于潜意识作用下,尤其重要的是在睡眠中,潜意识处于非常稳定的连续发展状态,这是十分有利于实证的,因此观察睡眠、体验睡眠能够掌握潜意识发展规律,能够实现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实证。
此外,人睡前的打瞌睡状态是由“清明”向“睡眠”的过渡状态,也是由“有意识思维”向“潜意识思维”发展的过渡状态,对这个状态的观察和体验能够帮助我们掌握“有意识思维”向“潜意识思维”的转化规律,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和牢牢掌握打瞌睡阶段的发展的规律。这样就能借助打瞌睡牢牢掌握“有意识思维”向“潜意识思维”发展的转化规律,从而提高实证效率,自由使用有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
需要注意的是呼吸和睡眠的前提都是放松,而“放松”有利于潜意识发挥作用,我们要经常提醒自己处于放松状态。只要我们经常处于“放松”状态,就是体验和使用潜意识,就是放弃使用有意识思维,就能更好地借助呼吸和睡眠进行实证。
(3)认识和使用“暗示”
潜意识往往通过“暗示”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要善于发现和捕捉这些暗示,然后顺应和使用这些暗示。顺应这些暗示就是顺应潜意识,就能保持潜意识的连续性;使用这些暗示就是使用潜意识,就能实现在潜意识主导下进行实证。
这些暗示主要有来自身体方面的暗示和来自精神(思维)方面的暗示。
身体方面的暗示:
在实证中,我们的身体会在潜意识作用下发出种种暗示,比如:身体暗示我们坐直或者暗示我们保持舒缓状态等。这些暗示都是潜意识活动的结果,我们要顺从这些暗示。顺从这些暗示就是顺从潜意识,就是使用潜意识,就能使潜意识保持连续发展态势,从而使潜意识发挥主导作用。
在调整姿势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保持“放松、柔软、缓慢”,这也是为了保持潜意识的连续性。总之,一切为了潜意识,一定要致力于保持潜意识的连续性,及时发现和排除有意识思维,防止其破坏潜意识的连续性。
精神方面的暗示:
在繁忙的生活中,我们不免会感到疲惫,这正是潜意识暗示我们要进行休息,同时这也是潜意识逐步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个信号。我们要顺从这种暗示而停止工作,进行实证。这样就能顺应思维的演变规律,有利于使潜意识逐步由“从属地位”转变为“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实证,潜意识很容易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我们要及时发现这些暗示,并充分利用这些暗示进行实证。
总之,潜意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显现出来,但由于潜意识总是受到有意识思维的干扰,因此潜意识的显现有时候是稍纵即逝的,是不明显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发现和捕捉潜意识现象,善于体验和应用这些现象。只要我们是在顺应潜意识的暗示,那就是在努力保持潜意识的连续性,就能通过这些潜意识现象使潜意识保持连续发展态势,从而掌握掌潜意识的发展规律,改变以“有意识思维”为主导的思维习惯,逐渐形成以“潜意识思维”为主导的思维习惯,从而提高实证效率,使实证变得轻松、愉快。
这里需要注意,由于潜意识总是受到有意识思维的干扰,因此我们在观察和体验某一潜意识现象时,“有意识思维”总是不由自主进行干扰,比如:在观呼吸的时候,有意识思维就会经常干扰我们观呼吸,这就必然导致我们无法顺利通过原观察对象进行实证。不过这时候“有意识思维”一定不会同时去干扰其他潜意识现象,因此“有意识思维”无法同时作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观察对象,这使其他潜意识现象能够悄然发展,逐步明显化,比如:在观呼吸时,睡意逐渐到来,或者身体逐渐感到疲倦等。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转而观察和体验其他潜意识现象,比如:转而观察打瞌睡,或顺应身体暗示,慢慢地调整身体姿势等。表面看来观察对象发生了变化,但其实由于这些观察对象都是潜意识作用的结果,因此虽然改变了观察对象,但潜意识却能继续处于连续发展状态。这也属于“相变而心不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几个规律:
“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活动只能作用于一个观察对象,无法同时作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观察对象,因此它对潜意识的干扰也只能干扰一个观察对象,只能干扰我们当时正在观察的观察对象。有意识思维作用不到的地方,正是潜意识思维发挥作用的地方,因此其他潜意识现象这时候往往能够悄然发展,不断强化。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转而观察其他观察对象,从而有效排除审美疲劳,有效排除“有意为思维”,使潜意识能够连续发展,不断深化。
在通过观察和体验潜意识现象进行实证的过程中,我们同样是可以改变观察对象的,但前提是这些观察对象必须是同一个本质表现出来的现象,也就是必须都是潜意识表现出来的现象。只要我们能够掌握“相变而心不变”这个原理和操作原则,就能灵活使用各种潜意识现象。
要想真正使潜意识在实证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必须注意潜意识的培养,使潜意识能够连续发展,逐步深化。诱导和掌控潜意识是这个阶段的重要任务,也是实证能否突破和能否快速突破的关键,因此我们不仅要通过潜意识现象培养潜意识,还要进一步综合掌握和使用各种能够诱导潜意识的方法:
1. 通过“重复”进行诱导
“重复”是一个很好的诱导潜意识的方法,通过“重复”能够形成习惯,通过“重复”能够潜意识形成记忆,这样潜意识就能发挥主导作用,本能就会被诱导出来,实证自然就很容易突破。
为此我们每天的实证要保证至少八次以上,每次不需要很长时间,半小时左右就完全够了。这个阶段次数是最关键的,越多越好,因为重复的次数越多,对潜意识的诱导作用就越强,本能就越容易诱发出来。在初级阶段,次数具有决定意义。
2. “正向诱导”和“反向逼迫”
正向诱导:
我们要根据潜意识的不同特征采用相应的不同方法,把潜意识快速、准确地诱导出来,这样就能使潜意识尽快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如下:
(1)信心:信心是潜意识发挥的前提,因此一定不能打击自己,要经常培养自己的决心和信心。
(2)重复:通过重复形成长时记忆,让本能发挥作用(具体操作请参阅上文)。
(3)喜欢音律:要熟练掌握和经常唱念有利于放松和引发柔软心的歌曲等。
(4)喜欢图案、色彩。
我们要设置能够引起专注的场景,要对观察对象进行加工,使观察对象能够诱发潜意识,能够快速形成专注。
这一点和“选择性注意”这种有意识思维功能具有相似之处,这是因为二者都是由同一个思维功能演变而来的,因此二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具有共同点,比如:二者都有一定的专注力,只不过“专注”的作用对象和作用强度有所不同罢了。正因为二者有共同点,因此它们才能最终融合为同一种思维功能。
(5)重视感情色彩:多做和多观想能够引发柔软心的事情。
(6)“放松”有利于诱导潜意识: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放松”这种方法,比如:放松思维和放松身体等。
(7)欲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们要注意培养实证欲望。
(8)友情、盟谊:实证团队是实证成功的重要因素。
(9)睡眠暗示:一定要保证入睡前是在进行实证的,而不能像平常人那样为了睡眠而睡眠,同时要暗示自己一定能在梦中突破。第二天醒来后一定要写实证日志,这样能够使潜意识更好地发挥作用。
反向逼迫:
我们有“追求乐、规避苦”的本能,因此可以通过“观苦”把“追求乐”的本能逼出来,让“追求乐”的本能引导我们进行实证,比如:观腿痛、观烦躁等。
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最痛苦的时候也是最专注的时候,也是最容易把“追求乐”这种本能逼出来的时候,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时候的实证,使痛苦快速转化为快乐,这样就能通过“掌握痛苦向快乐的转化规律”而掌握“‘有意识’向‘潜意识’的转化规律”,掌握“刚强心”向“柔软心”的转化规律。
3. 暗示“松、静、自然”
由于在放松、入静的情况下最容易诱发潜意识,因此我们要注意研究暗示自己保持“松、静、自然”。
我们平时处于严重的散乱中,处于“动”中,我们要想从现在这种低级思维状态进入高级思维状态,就必须经历“放松、入静”这个阶段,必须以“静”为基础进行实证。
由于我们对睡眠非常熟悉,因此我们对睡眠前的“放松、入静”同样非常熟悉,这就必然导致我们往往在实证中不由自主地把“实证中的放松”当成“睡眠前的放松”,把“实证中的入静”当做“睡眠前的入静”,从而使我们在实证中常常不由自主地堕入昏沉中,因此我们要注意辨析“催眠的静”和实证中“专注的静”。
“静”分为很多层次,但总体来说分为“催眠的静”和“专注的静”。“催眠的静”将引导我们进入催眠甚至睡眠状态。高级思维状态是以“专注”作为本质特征的,因此“催眠的静”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们需要的是“专注的静”。
怎样才能进入“专注的静”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静”是一种结果。按照条件论,“静”同样是由条件构成的,因此我们只要能够做到使构成“静”的条件达到专注,就能进入“专注的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第四章第二节“放松”)
“潜意识专注”的两大形成要素:
高级思维状态是一种“潜意识专注”状态,因此我们必须把当前这种思维状态的“选择性注意”和“普遍性留意”这两种思维功能融合在一起形成“潜意识专注”才能证入高级思维状态。在实证中,我们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使之融合为“潜意识专注”:
1. 扩大作用范围
“选择性注意”是一种波动很大的思维功能,而且只能作用于局部,这两个特点决定了这种思维功能只能作用于那些比较明显的物质现象和思维现象,而无法发现那些隐蔽的、微小的现象。
“普遍性留意”是一种潜意识功能,它能够作用于观察对象的一切表现情况,当然毫无疑问能够发现哪怕是极其微小、极其隐蔽的变化情况。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总是在“选择性注意”主导下进行活动的,为了形成“潜意识专注”,我们必须扩大作用范围,要能够观察到“观察对象”的一切情况,这样就能通过扩大作用范围而把“有意识”转化为、改造为“潜意识”。为此我们不仅要能够发现观察对象比较显著的情况,也要能够发现观察对象的一切微小情况。前者容易做到,后者要经过艰苦实证才能实现,因此所谓的实证其实是侧重于后者。
当我们真正能够观察到“观察对象”一切情况的时候,“潜意识专注”也就形成了。
2. 延长专注时间
“潜意识专注”是一种能力,一种能力的形成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尤其是当这种能力需要破除“选择性思维”的习惯性行为才能形成时,我们就更需要时间保证了。我们必须延长实证时间才能使“潜意识”持续发展,逐步深化为“潜意识专注”。
只要我们能够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以形成“潜意识专注”,就能证入更为高级的思维状态和与之相应的更为高级的物质状态。
【总结】
在思维本体学的实证中,需要注意,我们所设置的观察对象,处在其他思维状态尤其是处在高级思维状态的人同样在观察,他们在观察这些境界的时候,和我们观察时的心境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观察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如果要进入某种思维状态,我们不仅要重视观察对象的选择,同时要准确把握观察的侧重点,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我们才能轻松、快速、准确地进入我们所希望的思维状态,才能完成科学应用各种思维状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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