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1:终本后恢复执行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司法实践1:终本后恢复执行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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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终本后恢复执行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大家好,本期音频我来分享一个司法实践案例,

1、案例原名:最高院: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2、裁判要旨:在人民法院已经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被追加的当事人主张被执行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足以清偿债务,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3、案例索引:《陈利锋、李培郡执行案》【(2023)最高法民申2634号】

4、争议焦点: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5、裁判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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