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4:《王毓莹 | 公司减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文章推荐4:《王毓莹 | 公司减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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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荐4:《王毓莹 | 公司减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大家好,今天来推荐一篇文章,这也是我在另一部最新专辑《法音速递-每日司法新播报》2024年321日那一期中提到的一篇文章。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有印象,我在之前的变化篇10和变化篇26中提到,新公司法破天荒的设定了一个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的机制,那么这就势必促使大量的注册资本奇高的公司开展减资的工作,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减资可能带来什么风险或者问题吗?的确是有的,最主要就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说A公司是B公司的客户,当年A

公司选择与B公司合作,就是看中了他有很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表明他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或者说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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