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讲话 74【第六品注释】法相、非法相

金刚经讲话 74【第六品注释】法相、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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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法相、非法相: 「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著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执著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专指外道执著诸法皆无、涅亦无的「断灭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