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导读74【第六品 注释】法相、非法相

金刚经导读74【第六品 注释】法相、非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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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⑧法相、非法相:“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著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执著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专指外道执著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