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导读【第六品 讲解】心不取法相非法相 一

金刚经导读【第六品 讲解】心不取法相非法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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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3-如道川禅师的偈颂:法相非法相,开拳复成掌;浮云散碧空,万里天一样。因为手指的开合相,才有拳和掌的差别相,手指的本体没有改变。就像佛陀在《大般涅槃经》说:善男子!譬如金师,以一种金,随意造作种种璎珞,所谓钳、锁、环、钏、钗、铛、天冠、臂印;虽有如是差别不同,然不离金。善男子!如来亦尔:以一佛道,随诸众生,种种分别,而为说之。佛陀先要我们于此章句生实信,又怕我们执取世谛文辞,为了荡相除空,不得不嘱咐,不应取著有个我于此言说章句生实信,获无量福德;有个法能令吾等解脱;有个空相牢固不破。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2-这四相:(一)我相:以为有个我在度众生。(二)人相:以为有众生是我所度。(三)众生相:有能度所度种种差别妄想。(四)寿者相:对于所行,执著不舍。我执四相是堕入“我见”,法执四相则陷于“有见”,空执四相不免又执取有个“空”可得。因此,将我相、法相、非法相等四相除净,亦即扫荡“我”、“法”、“空”三相。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1-三、心不取法相非法相一念生净信的众生,已不取著“法相、非法相、亦无非法相”。何谓“不取法相”,即已空掉我执四相;“不取非法相”,意即已舍去法执的取著。“亦无非法相”,明白我法俱空,却不滞于空。一念生净信,应不取著我、法、空三执,方能与实相般若同声应和。经文中云:“若心取相、取法相、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此段的四相,不是对二乘行者开示的破除五蕴假合的我,而是更深入精细的为发大乘心者所说的法。

  • 慕容长风的小助手

    4-所谓的法相、非法相,也就是说,是佛法的有时候不是佛法,不是佛法的有时候却是佛法。这不是哲学的辩证法,而是法无定法,生命圆通无碍的智慧。我们只要有慈悲有智慧,一切法皆是佛法。比如:持八关斋戒的末利夫人,著华鬘香油涂身是犯戒不如法的.,但是她是为了救御厨的性命,这何尝有违背佛的慈悲教诫呢?佛陀在因地修行,为了救五百人的生命而杀一贼人,这种杀一救百源于慈悲和智慧,又岂能用罪相去做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