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禁止个别清偿、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保全解除

破产法:禁止个别清偿、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保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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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别清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无效 ) 。(17案例)
【注意】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管理人接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or交付财产的义务。(17案例)

【财产保全的解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17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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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细雨又菲菲

    破产受理后,禁止个别清偿,但担保物在市场价值内清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