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破产申请的提出主体

破产法:破产申请的提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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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债权人同样享有破产申请权,即使担保物的价款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以对担保债权人行使破产申请权没有限制。【区别】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16案例)
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or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17案例)
【对比】职工的劳动债权,属于不必申报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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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细雨又菲菲

    债务人提出有和解,债权人提出有破产清算,重整,税务机关社保机构无重整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