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体认定

破产法: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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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注意】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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