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生活中,饲养宠物犬成为了日常陪伴、情感寄托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着饲养宠物犬人群基数越来越大,出现了人与犬争夺公共空间、犬只伤人等现象。
在今年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安丽娟、王玉奇等多名代表提出了关于遏制犬只伤人、加强宠物犬管理的议案。
建议检查“犬只伤人,违法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等的处理情况
目前,各种养犬乱象普遍存在,比如遛犬不拴犬绳、随意散放大型犬、犬只随地便溺等。如何合法合规养犬?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第39号议案中,王玉奇等共10名代表联名提出,“开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规定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效遏制犬只伤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推动规定有效实施。
王玉奇等8名市人大代表提出,首先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在贯彻《规定》中的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市、区政府养犬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犬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工作情况;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等。
此外,要检查有关犬只分区管理、登记、免疫制度情况,包括养犬分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养犬登记制度实施情况;重点管理区犬只限养、禁养情况;烈性犬、攻击性犬存有数量以及管理情况;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实施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情况;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建设情况;犬只电子标识和生物技术识别方式运用等情况。
同时,也要进行犬只饲养行为规范情况的检查,包括公安机关对犬只伤人,违法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不按规定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对犬只粪便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犬只收容、查处违法行为等情况。
在充分考虑动物福利的基础上,加强对饲养宠物犬群众的责任绑定
在另一份议案中,安丽娟等共21名代表联名提出要“加强北京市宠物犬管理”。
该议案认为,为加强北京市宠物犬管理,首先应加快养犬法规修订。《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03年颁布,至今已有整20年,养犬法规需要与时俱进。各地也出台了完善的法规,北京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管理经验,制定更加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养犬法规。在充分考虑动物福利的基础上,加强对饲养宠物犬群众的责任绑定,提升饲养成本和违法成本,体现首善之区的治理智慧。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宠物犬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种组织、社团、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宠物犬管理工作中。尤其是要发挥社区、物业的作用,辅助政府摸清宠物犬数量,针对性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共同将宠物犬管理工作做好。
议案还提到,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违法养犬乱象的整治力度,简化、优化处罚流程,降低行政处罚成本,提高违法养犬行为成本。还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反馈,畅通群众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积极回应,实现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共同监督,有效整治宠物犬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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