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新年礼包: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回购

债券市场新年礼包: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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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为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公告》,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基本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现有框架下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及参加行、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及新增的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发展迅速,对外开放进度不断深化

据了解,债券回购是国内外金融市场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工具,发展至今在服务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拓宽资金融通渠道以及促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至今,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已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市场交易品种。2023年,全年交易规模达到1674万亿元,日均成交约6.7万亿元。在对外开放步伐上,2010年至2015年期间,银行间债券回购陆续扩大境外参与主体,境外央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及参加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可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参与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

银行间债券回购的进一步开放,与“债券通”“互换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是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有助于满足境外机构日益增长的投融资需求,以及对风险对冲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工具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银行间市场等组织将积极协作推动债券回购对外开放

债券回购开放是推动金融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各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行业自律组织表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公告要求,持续与市场各方共同协作,稳妥有序推进系统建设、配套规则发布等工作,并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提供高效、专业、便捷的交易结算服务,丰富完善配套交易机制和担保品管理机制等,助力我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截至目前,共有3800余家投资者签署《回购主协议》近63000份。国际清算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韩国央行、斯洛伐克国家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境外央行类机构,以及多家境外商业类机构亦已签署《回购主协议》并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交易商协会将顺应市场开放与产品创新需求,持续完善《回购主协议》及配套文本,为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市场提供有效法律文本支持。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指出,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涵盖各类型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超过5.6万家,其中境外机构主体超过1100家。2023年末,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为15.1万亿元,债券托管余额达到3.67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7%。

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交易品种及风险对冲工具不断丰富,其对债券资产流通使用和人民币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扩大债券回购境外参与主体,既有效响应了境外机构的交易需求,也利于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更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对外开放的回购形式也充分结合并尊重了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的债券回购采用担保品过户的形式,这一安排与国际主流回购实践相接轨,可有效降低境外主体参与门槛,助力推动制度型开放。交易中心也已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债券回购产品,交易机制涵盖了询价、请求和匿名等,可全面支持境内外机构“过户式”回购交易开展,未来也将根据人民银行部署,不断优化回购交易机制和交易渠道,提高境外机构交易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两家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表示,将积极助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全力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不断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申请流程及结算机制,推出境外投资者电子化开户、延长结算周期、循环结算、结算失败线上报备等一系列服务,持续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度。

交易商协会指出,《回购主协议》充分考虑中国债券回购市场现状,同时支持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并在文本结构和交易制度安排等方面纳入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调整机制、替换机制等国际市场通行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签署方式上,《回购主协议》创新采用多边签署方式,投资者单方面有效签署后即在各签署方之间生效,大幅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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