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皇帝的诸多改革当中,有一项改革我认为是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这项改革似乎并没有引起时人和后世之人的足够重视,所以我们今天特别来讲讲这项改革,就是废除贱籍,在清代也称为“豁贱为良”,让豁免贱籍之人,让他们转变为良民。在中国历史上,有所谓的“贱民”群体,比如清代规定,四民为良,就是士农工商都是良民,而一些奴仆、皂隶、娼优则为贱籍,我们说一些奴仆,就是并非所有奴仆都是贱籍,贱籍是一些特殊的被贬为奴仆的群体,他们世世代代为奴,不得赎身,跟普通卖身为奴的奴仆是不同的;而皂隶则是在衙门应役的一些差役和捕快也是贱籍。娼优就是娼妓和优伶也是贱籍。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贱民群体,比如山西、陕西一带的乐户、安徽一带的世仆或者伴当,江浙一带的丐户或者堕民,广东一带的疍民等等,他们在政府的户籍册上登记都是贱籍。
至于这些贱民群体,或者说他们贱籍是如何形成的,历史学者和人类学者至今已经很难考证了。即便在清代,拥有贱籍之人自己也说不清楚家族祖先是如何沦为贱籍的。有人认为他们是在宋代被贬抑的群体,可能因为犯了罪而被贬入贱籍,并且规定世世代代不得翻身;也有人认为,一些贱民是明太祖朱元璋由于痛恨南宋的汉人投降金朝而将其后裔都贬入贱籍,还有说是明朝战胜元朝之后,将流寓在中原的蒙古人都编入了贱籍,等等。总之各说不一,不同的贱民群体其来源也不一样。
但同样的是,在沦为贱籍之后,这些人群就不能再和良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各方面的权利待遇。他们不能从事士农工商等正常的职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而只能从事一些固定的职业,比如为官府应役、演戏卖艺、抬轿子、做媒婆神婆、或者世世代代给富户做奴婢。像江浙一带的丐户,也称为堕民,其实他们并非以乞讨为生,丐户只是他们的户籍上所标注的身份类型,他们是以弹唱演戏、抬轿子、做媒等为生的;而广东的疍民则是捕鱼采珠——就是采集珍珠为生,他们平时不能轻易上岸,就生活在水上,以船为家。总之,贱民群体虽然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姓氏,属于不同的族群,谋生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只能从事一些微贱的职业,以及为良民或者说是富贵之家服务,除了贫困的这一总体特征之外,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他们也要低良民一等。清代规定“良贱不婚”,就是良民和贱民是不能通婚的,如果良民对贱民犯罪,罪减一等,贱民对良民犯罪则要罪加一等。此外,一些贱民还须要穿戴特定的服饰,比如丐户男性要戴狗头帽子,女性要穿青衣蓝裙,不许卷袖子、不许穿红色的鞋子、不许戴耳环,发簪只能用骨角(就是动物的骨头、角等制成的,不能用珠宝类的发簪),发髻要梳得比良家妇女高,就是要让人一眼就能辨识出其贱民的身份。
到雍正元年,监察御史年熙给皇帝上了一道奏疏,请求豁免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他表示,这些人是由于在明朝支持明惠帝、反对明成祖,而被成祖加害贬入贱籍的。大家知道明太祖朱元璋本来是要把皇位传给太子朱标的,可惜朱标死得比父亲还早,朱元璋就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把皇位传给了他,是为明惠帝,后来朱元璋的第四子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抢夺了侄子的皇位。那么在靖难之役当中拥护惠帝的人就被朱棣贬为贱民,世世代代在山陕一带做乐户。年熙认为,这些人的祖先在关键时刻拥护自己的君主,都是忠义之人啊,不应该一直被贬抑,请求皇帝豁除他们的贱籍。年熙这个人,大家还记得吗?我们之前讲过,他是年羹尧的长子,后来雍正为了撮合自己当时最为宠爱的两个大臣年羹尧和隆科多,还强行把年熙过继给了隆科多当继子,让年熙成为年、隆两家人之间的一个重要纽带。而雍正元年,就是年熙提出豁除山陕乐户贱籍的时候,正是年羹尧和隆科多都最为受宠、权倾朝野的时候,那年熙提出来这样的请求,当然会得到雍正皇帝的批准。从此,山西、陕西的乐户得以从贱民变为良民,拥有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不久,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也上奏请求豁免绍兴等地的丐户。尽管这一提议遭到了礼部的反对,但雍正皇帝却坚决支持噶尔泰的主张,下令将丐户的贱籍也取消了,让他们变为良民。之后雍正又下令安徽巡抚魏廷珍,让他调查当地的贱民群体“世仆”和“伴当”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豁免其贱籍的适当办法。这是雍正开始主动要求地方官采取豁免贱籍的行动,也是雍正次第豁免各地贱民中重要的一步,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年熙最初上奏豁免山陕贱籍的请求,很可能就是在雍正的授意之下进行的,之后雍正就开始一步步豁免各地的贱民。到雍正元年七月,皇帝下令广东的督抚,让他们允许疍民登陆上岸居住,把疍民和良民一起编入保甲,从此作为良民来看待,地方官员豪强不得再欺侮和歧视他们。
应当说,雍正豁贱为良的做法是十分具有进步意义的,让清代百姓不再有良贱之分,从身份和社会地位上来讲,大家都是平等的,之前的贱民此后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良民和以前的贱民发生冲突,后者不再罪加一等。而且,贱民转变为良民之后,也要向国家纳税服役,而且消解了这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对于政府的敌视和对抗,这对于整个国家的安定和统治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也是雍正施行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所在。
不过,由于良贱之别的观念在社会上盛行已久,有些东西确实不是一纸禁令就能够立刻改变的。雍正的改革只是在国家制度的层面消除了贱籍,但社会上对于贱民群体的歧视仍旧普遍存在,短时间内无法消除。比如,从制度的角度来讲,废除贱籍之后,原先的贱民就可以和良民通婚了,但良民却很少有人愿意和他们通婚,认为这有辱自家的门第;原先的贱民应该可以从事各种正规的职业了,而不限于只能吹弹唱戏、抬轿子等等,但是我们刚才讲了,贫困是贱民群体突出的总体特征,他们本身都没有土地和家产,也没有受过从事其他职业的训练,所以即便被豁除贱籍之后,很多贱民为了谋生也是只能从事原来的行业。这样,在他人的眼中看来,其身份和社会地位也就没有发生质的改变。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绍兴的堕民,直到民国革命之初,他们还是不与良民通婚,去给大户服役。”就是这种观念和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旧无法改变的一种体现。即便是在科举方面,也不是一旦豁除贱籍之后,就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了。或者像我们之前讲的,家里有钱也可以捐个功名或者捐纳个官职,都是不行的。乾隆时期进一步明确,豁贱为良之后,要经过四代,当时认为要经过四代人的繁衍生息之后,原来家族中所蕴含的不良习气才能荡涤干净,才可以参与科举考试,或者捐纳功名。如果不到第四代,或者家族中还有人从事贱业的,一律不许参与科举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功名。
尽管雍正的废除贱籍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历史上长时间形成的一些观念和做法,但我们不能否认雍正这一改革的积极意义,它取消了对于贱民的压迫和歧视,让原本隶属于贱籍之人有机会得到应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发挥他们的历史作用。虽然,人们对于贱民的看法或者观念一时之间无法改变,包括制度上的推进也是逐步进行的,比如刚才我们所说的乾隆时规定豁贱为良之后还要经过四代才能科举入仕,但是法律上的平等还是比较快地就实现了,废除贱籍以后,在法律层面不再存在贱民这样的群体,他们和良人之间发生冲突也不需要罪加一等,而是变成两个平等的良民之间的量刑准则了。大家对雍正的“豁贱为良”改革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雍正改革贱籍,具有人文精神,是历史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