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集我们讲了雍正朝改土归流的改革。这一集我们再来讲讲雍正所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摊丁入地。中国历史上,税收主要分为两大块,就是土地税和人丁税,是国家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由于传统社会重农抑商,像商税等其他税收,所占的比重其实是很小的。清朝入关之后,也仍然是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最主要的两种税赋,收税的方式也基本沿袭了明朝的一条鞭法,就是把两个税合并起来征收。但是,这种征收方式到清代已经存在很多问题了。特别是到了康熙朝后期,中原地区很多年没有大的战事,人口快速增长,人丁税就成为税收中一个变化比较大的因素。到康熙五十年,康熙皇帝就宣布了一个新的政策,叫“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个政策的含义是,把税收当中人丁税的总额给固定下来,具体来说,这个数额就按照康熙五十年时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字——两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丁,那这个人丁数所对应的人丁税为三百多万两,康熙就规定,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数额来征收人丁税,不再由于人口的增加而提高人丁税的额度。
康熙之所以施行“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太平盛世之下,国家的财政收入比较充裕,康熙皇帝觉得不需要再增收更多的税赋了,以减轻百姓的负担,就是今后无论人口如何增长,丁银的总额都保持不变,那人均摊派的丁银就会越来越少,百姓的负担自然也就少了;另一方面,康熙也是希望通过固定丁银来保证国家的税收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在清初的战乱期间,很多人口逃亡,政府的户籍簿上所掌握的人口一度越来越少,这就导致税收也很不稳定,那康熙在固定了丁额之后,就可以消除由于人口波动而带来的税收的波动,保持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后,康熙将丁额固定下来,其实也是由于以往一直实行的人丁编审制度到这个时候已经执行不下去了。人丁税的这个“丁”,在中国历史上一般指的是十六岁到六十岁之间的成年男子,这些男子被认为是有劳动能力、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服劳役或者交纳税赋的。那么,每年都有男子由于超过十六岁而变为纳税人口,也有人因为超过六十岁而转变为非纳税人口,所以地方政府要每三五年就要统计一次人丁,重新汇总和上报当地的丁数,以便核定税额。但是,对于地方官而言,这显然是一件费力不讨好,而且特别消耗精力的事情。因为每次人丁的变化都意味着要重新摊派税赋,太麻烦了,也很容易引起百姓的不满和纷争。所以,每次遇到人丁编审之年,大多数的地方官也就是做做样子,在原来的数字上稍微改动一下,呈报给中央了事。所以到了康熙朝中后期,各地报给中央的丁口数字基本变化很小,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康熙皇帝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就干脆把丁额固定下来,省得地方官员再做表面文章,再到后来人丁编审工作就被正式废除了。这也是“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
不过,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不可避免地被打一些折扣,“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也一样,地方豪绅地主们从中营私舞弊,让基层百姓很难从国家的政策中直接受益,不少地方对百姓的丁银摊派并没有减少,而且对于收税的官吏而言,“丁增而银不增”,这就需要一个重新计算折合的过程,也还是很麻烦的事情。所以到康熙五十五年时,御史董之燧(音岁)就曾经奏请皇帝把丁银摊到土地之中,就是不要分两部分收税了,直接合并成一个部分好了。但是鉴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康熙并没有大规模执行这样的做法,只在广东和四川两省先做了个试点实验。
到雍正皇帝即位之后,我们前边讲了,他可是个改革家,大力推行各项改革措施,“摊丁入地”也在雍正朝开始大规模推行。所谓“摊丁入地”的具体做法,用时人的话说就是“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就是此后税赋的缴纳以土地为本,把人丁税以一定的比例摊派到土地税之中,土地多的人所摊的丁银也多,土地少的人所摊的丁银也少,那没有土地的人就不用交税了。因此,摊丁入地之后所征收的税赋,也就统称为“地丁银”,因为土地和人丁合一了嘛。从此,在中国通行了两千多年的人丁税从法律上被彻底废除了。中国历史上,从唐朝以来,中央政府就一直在力图简化税赋的征收方式,大家知道唐朝施行了两税法,宋朝施行了方田均税法,明朝施行一条鞭法,直到清朝施行摊丁入地之后,赋税制度终于完成了简化合并征收的改革。
当然,“摊丁入地”和前朝的税法改革一样,推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各省的情况都大不相同。比如江南土地肥沃,土地兼并也比较严重,摊丁入地之后,拥有大量土地的豪绅地主所要缴纳的税赋自然增加了不少,因为他们被摊派了更多的人丁税进去嘛,所以他们是各种干扰和阻止这一改革的推行;而另外一些地方,比如山西,土地贫瘠,而是山区,耕地本身就很少,所以之前是人丁税比较重,加上有钱的晋商们多不从事农业生产,是专门做生意的,如今把丁银都摊到土地之中,那富商大贾们就都不用交税了。搞得当地人哀叹,“摊丁于地,是贫民代富民完粮也”。所以和江南相反,这些地方抵制摊丁入地的,往往是有几亩土地的平民百姓,一些地方甚至激起了民变。后来,清朝是采取了各种变通的办法,比如省内统筹调剂法,就是一省之中土地肥沃的县要多摊丁银,土地贫瘠的县少摊丁银,以全省作为一个大的单位来协调和均衡税收的额度;或者不按照土地的亩数来摊派丁银,而是按照税粮的数量来摊派丁银,就是每缴纳若干税粮就承担一口丁银。这样才让摊丁入地得以顺利推行。
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摊丁入地虽然是从雍正朝开始大力推行,但并非雍正一朝就在全国范围内都完成了这项改革。有清一代,直到清末都一直在推进摊丁入地。毕竟它并非只是一项简单的经济改革或者赋税制度的改革,而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紧密相连,其间充满了各种矛盾斗争,不少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也反对和抵制摊丁入地,更别说那些利益大大受损的群体了。不过,正如我们前边所说,简化税收政策、取消人头税,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到清代中期,这样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所以尽管摊丁入地的改革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却受到了更多人的支持和拥护,最终得以在各地逐步确立和推行。
摊丁入地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结束了之前各种正税、杂税征收繁复混乱的局面,简化了赋税体系,并且确立起以土地为基础的符合中国传统国情的赋税制度。之前历代王朝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都特别重视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摊丁入地”之后,把土地作为税收的根本,人丁就与税赋的缴纳就没有直接关系了,政府也就随之减弱了对人口的控制,百姓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大大减弱。而那些没有土地的人,由于不需要缴纳税赋了,实际上也是将百姓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松解。解放出来的人口,可以流向城镇,从事农业之外的其他产业,这无疑会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摊丁入定政策给清代社会带来深远影响。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