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聘《明史》3明初国家制度的建立

张英聘《明史》3明初国家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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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喜马拉雅的朋友,大家好,我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张英聘,欢迎您收听崇贤馆与喜马拉雅联合出品的《二十四史》大师课。
  明朝在建国初期,国家的制度基本上是遵循的元朝的旧制。随着国家政局的稳定,朱元璋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了许多改革的措施,奠定了明朝的基本制度,可以说影响深远。
  在政治方面,朱元璋改革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加强了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洪武初年,明朝的官僚机构沿袭了元朝,中央设立的是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领六部,李善长、徐达分别担任的左右丞相。在洪武四年也就是 1371 年,他就免除了李善长,由汪广洋任右丞相。在洪武十年,胡惟庸和汪广洋担任的是左右丞相,后来汪广洋被赐死,胡惟庸更是骄恣擅权,就威胁到了皇帝的权力。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也就是 1380 年,朱元璋就借胡惟庸谋反之机,诛杀了胡惟庸,随后就废除了中书省以及丞相,他将最高行政权力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提高了六部的品秩,各部的尚书是正二品,侍郎正三品,直接隶属皇帝,对皇帝负责。在罢除丞相之后,朱元璋设立了四辅官。他从民间选取了一些年老的儒士充任,这些儒士虽然品质醇厚、学识渊博,但是没有行政经验,很难起到帮助朱元璋处理政务的需要,在两年之后就立即废除了四辅官。到洪武十五年,他又仿照宋朝的制度设置了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等殿阁大学士,以翰林院的官员充任,侍奉在皇帝的左右,以备顾问,同时也参与处理奏章等等,这就为后来形成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又将监察机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的长官是左、右督御史,他的职责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与六部的长官合称为七卿。在这之下,他又设立了十三道监察御史,御史达到了 110 人。他又设立了大理寺,长官为大理寺卿,负责的是复审案件,和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那么在中央的机构当中还有通政使司。通政使司设置于洪武十年,它的职责是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比如说像官员上奏都必须要经过通政使司才能够上达到皇帝。
  地方的行政机构,在明朝初年是仿照元制设立了行中书省来总览一省的军政要务。到了洪武九年也就是1376年的时候,朱元璋就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设立了十三个布政使司,各个布政使司都设有左、右布政使,掌管了民政和财政。同时他又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掌管一省的监察和刑法;又设立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三司互不统属,各自直属于中央。在布政使司之下,他又设立了府、州、县,掌管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令。
  在军事方面,他设立了五军都督府,创建了卫所制度。在明朝建国之前,朱元璋设立了是大都督府,由他的侄子朱文正担任了大都督,又设立了左、右都督来防止他的权力过大,后来朱文正被免职,不再设立大都督,仅仅保留了左、右都督。一直到洪武十三年,他在废除丞相制度的同时,废除了大都督府,设立了中、前、后、左、右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的长官分为左、右都督,它的职掌是管理京师还有各地的都指挥使司以及所辖的卫所。军队管理实行的是卫所制度。卫所的规模,大抵一卫有 5600 人,长官为指挥使,下边辖了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有 1120 人,长官称为千户。千户所下面又有十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有 112 人,它的长官称为百户。每个百户又设立了2个总旗,每个总旗下面又设立了5个小旗,每个小旗的额定人数是10个人。到洪武二十六年也就是 1392 年的时候,全国共有都指挥使司 17 个,还有留守司一个,内外卫有 329 个,守御千户所65 个,它的士兵的总量达到了 180 余万人。从卫所的士兵来源来看,大体分为几类,一个是叫从征,一个是叫归附,一个是叫谪发,一个叫垛集,四种。它的士兵的户籍是分为军户,这个身份是世袭的。
  在经济方面,他确立户籍,还有土地赋役的制度。明朝一经建立,朱元璋就命令收集了户口版籍,用来核查土地。洪武元年,在南方地区实行了均工夫的赋役制度。均工夫是什么意思?它也就是“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一顷者,以其他田地补足”。到洪武三年,又命令户部调查全国的人口,推行了户帖制度,每户给以户帖,户帖上面写有该户的乡贯,也就是你的籍贯,还有丁口,你的名岁,也就是年龄等等,然后上面盖有户部的印章。到洪武十四年,他又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黄册上面登记各户的内容就更加详细,包括的是:乡贯,然后你的姓名、年龄、丁口,还有你的田宅,还有资产,而且还按照你的职业来规定了各户户籍类型,把户籍的类型分为民户、军户和匠户三大类。黄册是十年一编造,共造有四份,其中一份是上报户部,其余的是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与黄册编制并行还有里甲制度。里甲制度是以110户为一里,一里之中推举丁粮多的10人为里长,其余的100 户就分为10甲,每甲是10户,设立甲首。里甲制度可以说是明代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由里长负责,比如说追讨钱粮还处理民间的纠纷,还有祭祀鬼神,督促生产等等的职责。在洪武二十年的时候,明朝又清丈了全国的土地,编制了鱼鳞图册,上面记录了田主的姓名还有田土的亩数、四至的范围、地形、田土的质量等等、因为编制的图册的形状像鱼鳞,所以得名为鱼鳞图册。
  在司法方面,他又制定了严密的律法。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其实早在吴元年的十月,他就命令李善长作为律令的总裁官,与杨宪、傅瓛,还有刘基、陶安等等商讨制定律令。李善长提出了仿照唐律制定明朝的律法。在这年的十二月,他首先制定了《大明令》145条、《大明律》285条。到了洪武六年,朱元璋又命令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了《大明律》,可以说是对前面的《大明律》做了一个修订,更为详细,到第二年成书,颁行天下,篇目一准唐律,共计有30卷,606条。在这之后,他又不断地修订,到洪武三十年又正式颁布了《大明律》。这次的《大明律》就比较完善了,它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 工律等等,共30卷,设460条。在这个之外,朱元璋还亲自将一些官员的贪墨案例汇编成了《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并且他要求每家每户都要保存一部,如果你这一家保存了之后犯法了,如果有《大诰》,则会减刑处罚,如果没有可能会加重处罚。
  在文化教育方面,他又设立了各级的学校,完善了科举制度。朱元璋设立各级学校,培养人才,实际上在建国前就在应天府创立了国子学,在洪武的十五年,他又改为国子监,然后选品官子弟和民间俊秀者入监读书,还招收了少数民族士官的子弟和外国的留学生。在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的生源达到了 8100 多人。在地方还有府、州、县学。洪武二年又规定,府学的人数是 40人,州学是30人,县学是20人。后来这个名额有所增加。在这之外,各地的农村还建有社学。学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还有《大明律》《御制大诰》等等。学校学习的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在洪武三年,他就正式建立了科举考试制度,考试的题目主要是从《四书》《五经》里面命题,以朱熹的注释为依据,文章用八股文写成。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中者获得生员、举人、进士的功名。获得举人之后就可以获得了官职。到洪武六年,科举曾一度停罢,但是在洪武十五年又恢复,到了洪武十七年之后就成为定制,也成为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
  综上所述,朱元璋在明朝建立的前后就对国家制度开始了全面的改革,并且逐步确定下来,形成了明朝的基本国家制度。这些制度就保障了明王朝的稳定和发展。这些制度很大一部分后来也被清朝所承袭。
  好的,本期节目就到说这里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二十四史》大师课,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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