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熟悉了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之后,从这一节开始,我们将进入霍布斯的宗教批判。
国家建立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确保民众的服从?也就是主权者对于公民的权力。对于生活在基督教世界的人们来说,他们面临着两重权威:一重是主权者所代表的世俗权威,另一重则是以罗马教会为代表的精神权威。对基督徒来说,两种权威意味着两种义务,国家与教会、世俗与信仰、凯撒与上帝,作为基督徒与作为公民,圣奥古斯丁在理论上试图澄清基督教世界人们两重角色之间的边界和各自的畛域。然而,在实践中,教会凭借其掌握的信仰权威,高高在上,睥睨天下,在那些依附于教会的圣师们眼里,作为人民牧者的基督徒皇帝被贬为驯顺的羔羊,而那些非基督徒皇帝则被视为豺狼,各级神职人员利用各种所谓预言、奇迹、异象蒙骗广大信众,通过各种巫术符咒、阴曹地府恐吓民众,趁机不断坐大,日益成长为凌驾于世俗权威之上的势力,使得各国的民众往往听命于一个普遍的教会,教会经常以信仰或上帝名义挑战各国世俗政府的权威,甚至煽动信众叛乱,以长老会为代表的各种教派势力,正是促使英国陷入长期内战的幕后推手。在霍布斯看来,“如果在主权者以外还有人能颁赐比生命更高的奖赏、施加比死亡更重的惩罚,那个国家就不可能立足。”(355)
为了树立按约建立的国家的最高权威,首先面临的问题在于:人们在圣、俗两界分别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承担着怎样的义务?而要回答这一问题,霍布斯绕过基督教神学的权威,径直诉诸《圣经》经文本身。在霍布斯看来,只有“通过明智而渊博的解释,再加上精心的推理,我们对上帝和人类的义务的知识所必需的一切法则和诫条都容易从圣经中推论出来,而无须神灵附体或超自然的神感。”(295)
在《利维坦》第三部分,霍布斯从版本、作者、义理等方面,对《圣经》经文中诸如圣灵、天使、启示、天国、圣洁、圣礼、永生、地狱、得救等关键语词的含义,展开细致入微的分析解释。在基督教世界,形形色色自称先知者,他们谎称自己得到神启,以上帝的名义向民众指示通往幸福的道路,欺骗不明真相的信众,趁机从中谋取各种好处。有鉴于此,对于大多数未能获得超自然天启的人们来说,唯一的凭借就是借助自然理性:“这种自然理性就是指导着他们为了求得和平与正义去服从国家中的权力当局,也就是去服从其合法的主权者的自然理性。”(296)
究竟《圣经》权威来自何处?凭什么《圣经》被大家认为是上帝的话?很多人想当然地人云亦云,基于某种完全任意的理由相信。事实上,除了那些真正受到上帝启示的少数人外,我们根本无从知道《圣经》是否出自上帝之口。这里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圣经各篇究竟是根据什么权威而成为律法的?”如果圣经源自上帝的超自然启示,那么作为神律只对那些受到神的超自然启示的人有效,那些未受到神启的人则没有义务服从。而圣经作为律法要普遍有效,只有通过某种公共性的主权者权威,这一公共权威要么是国家,要么是教会,它们都必须具备统一的人格,而教会若具备统一的人格,它就与国家毫无二致。
在对“天国”概念进行语义学和历史学分析的基础上,霍布斯发现,所谓“上帝的天国”,本来是指“一些人经过同意后所建立的一个国家,他们服从这个国家是为了求得一个世俗政府,并且在正义问题上不但管理他们对自己的王——上帝的关系,同时也管理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还在平时和战时管理他们对其他国民的关系;正式说来这就是一个王国,其中上帝是国王,大祭司在摩西死后则是他唯一的副王或代治者。”(324)上帝的王国就是一个世俗王国,即摩西带给以色列人的新以色列国,摩西就是全体以色列人的人间主权者,这样才能确保得自天启的律法得到全体人民的遵守。上帝的王国在地上,任何想要得到其法律保护的人必须服从,之所以被称为“天国”,是因为“上帝作犹太王时从天上通过天使降神谕给摩西统治他们;在他们背叛之后,上帝则从天上派他的儿子来使他们服从,并且将从天上再派他来,从审判日以后永远为犹太人和其他一切信徒的王。要不然,天国的名称便是这样来的:上帝吾王的宝座在天上,而地则是他的立足处。”(370)
在对“教会”进行历史语义学解释基础上,霍布斯对教会作出如下界定:“明证基督教信仰并结合在一个主权者的人格之中的一群人,他们应当在主权者的命令下聚会,没有主权者的权力为根据就不应当聚会。”(373)既然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权力当局是所有国家应当服从的,那么世界上就没有一个普遍的教会是所有基督徒都要服从的,每个基督徒都有各自所属的国家,国家才是他们服从的唯一对象,国家的法律才是他们令行禁止的行为准则,世俗政府只能作为唯一的统治者,否则,“在一国之内,教会与国家之间、性灵方面与世俗方面之间、以及法律之剑与信仰之盾之间就必然会随之出现基督徒与普通人之间的冲突。教会的博士(圣师)被成为子民的牧者,世俗主权者也有这种称号。如果牧者不是一个服从另一个,使得牧者之长只有一人的话,就会有相互冲突的说法向人们传布,其中双方都可能是错误的,有一方错误则是必然的。这唯一的牧者之长根据自然法说来……就是世俗的主权者。”(374)
霍布斯发现,基督教世界已误入歧途,病入膏肓,教会以上帝的名义,不断觊觎世俗权力,形形色色的教派,纷纷以上帝福音的使者自居,他们标新立异,为了树立各自所谓的门派正宗,他们彼此造谣倾轧,混淆视听,甚至不惜刀兵相向,将人们的生活世界搅扰得天昏地暗。从使徒时代起,各种以神的名义发动的对外战争纷至沓来,教派之间的战争接踵而至。人们非但丝毫未感受到上帝教会当初所许诺的走向至福的福音之光,反而日趋堕入撒旦式的黑暗王国。在霍布斯看来,世俗生活世界日趋激烈的纷争扰攘,其背后折射的正是基督教世界人们精神世界的变形和扭曲。长期以来,基督教世界的人们坚定地认为,那些不信耶稣基督的人才是撒旦王国的黑暗子民,殊不知自己早已堕入无知的黑暗,而且谬种流传,越陷越深。正是在这种幻觉式的自鸣得意中,基督教世界不断滑向更加可怕的黑暗王国,这个王国俨然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489)
而按照霍布斯的诊断,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首先在于人们对《圣经》的来源不甚了了,致使他们对《圣经》断章取义,牵强附会,误以为上帝国就是现存的教会或在世的基督徒群体,或是在末日审判将要复活的业已死去的人。认为教会就是基督的国,教皇因此便以上帝之下的主权者自居,教皇罔顾《圣经》当初明确将王权给予世俗主权者这一明显事实,觊觎世俗王权,教皇声称自己是现存教会的总代治者,要求基督徒国王必须由主教主持加冕仪式,授予其王位,王权才算蒙受神恩,而国王必须宣誓服从教皇。对于国王治下的臣民,只要有人发表与罗马教会不同的言论,教皇可以任意发布谕令,要求国王清除其境内的所谓“异端”。更有甚者,教皇还可以将合法的君主开除教籍,剥夺其合法自由,篡夺其统治权力,诱使那些无头无脑的基督信众对抗世俗主权者的法令,破坏国家内部的和平秩序。
由于教皇与基督徒君主的真正目的经常相互龃龉,这就导致了激烈的争执,甚至血腥的战争。而对臣民来说,“冲突一经发生,他们的臣民便会如坠五里雾中,以致无法辨认窃据他们合法王位的外国人和他们自己奉之为王的人;在这种心灵的黑暗下,他们便会受旁人野心的指使、不辨敌友地互相攻打。”(492)而对于生活在基督教世界的人们来说,他们还要承担双重税负,不仅要向国家缴纳国税,维持国家公务和公职人员的开支,而且要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后者被教皇和教会以“上帝遗产”的名义,作为他们自己的私产。那些分布在各个国家的大量神职人员,他们直接听命于罗马教皇,与当地世俗权威分庭抗礼,甚至随着教皇权力的扩张,宗教法规开始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那些神职人员还享有诸如免税权和司法豁免权,他们可以随时凭借教会雄厚的财力征召军队,发动针对本国或外国国王的战争。
《圣经》中那些普通的比喻,诸如圣餐礼中的面包和酒,其目的仅仅是人们为纪念基督受难而使自己获得赎罪。然而,在教会祭司们那里,却被指鹿为马、牵强附会成一整套骗人的符咒和幻术,在人们中间制造粗鄙的偶像崇拜。早在救主来临之前,基督教世界即普遍受到希腊人的魔鬼学的浸染,认为灵魂与身体属于两个不同的实体,人的身体死后,灵魂却能不朽,并依照其本性都将实现永生,而不论是好人的灵魂还是坏人的灵魂,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上帝的超自然恩典的存在,这显然与《圣经》的基本精神可谓背道而驰。可以说,由于疏忽或受到个人野心的驱使,罗马教会的圣师们用异教的旧瓶,灌上了基督教的新酒,“这种新酒到时候一定会使这瓶子炸裂。”(537)
经院神学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掺入《圣经》,形成了一套空虚且虚妄的哲学,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关于物体、时间、空间、物质、形式等名词意涵的定义解释,在经院学派那里被当成超自然哲学,这种超自然哲学从根本上排斥自然理性,致使他们的道德哲学和世俗哲学陷入空前的荒谬境地:“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异教哲学家都根据人的欲望来给善恶下定义,当我们认为善恶是根据个人自己的准则支配每个人的,那么这说法便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在人们处于除开自己的欲望就没有其他法则的状况下,是不可能有善行与恶行的普遍法则存在的。但在一个国家中,这一尺度便是错误的,应成为尺度的不是私人的欲望,而是法律,也就是国家的意志和欲望。然而这种学说却仍然被人们崇奉实行,人们都根据自己的情感来判断自己、他人和国家行为的善恶;人们完全不顾及公共法律,而只是根据自己的看法把事物称为善、称为恶;唯有修士和辅理修士们才根据誓言而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上级,每一个臣民也都应当认为自己由于自然法而必须服从世俗主权者。这种善的私人尺度非但是虚妄的说法,而且是对于公众的国家说来是有害的。”(551)
好的,这一节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进入霍布斯关于教权与政权关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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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宗教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