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利维坦》 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

19.4《利维坦》 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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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梳理了霍布斯的道德哲学之后,这一节,我们讨论霍布斯关于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的分析。


霍布斯被认为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他所揭橥的个人主义、平等主义、世俗主义、自然权利,正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要素。霍布斯还被认为是一位威权主义者,他为绝对王权辩护,为世俗主权者张目,为强大的集权国家鼓与呼。对于现代读者来说,霍布斯给人留下的这两种印象,看似矛盾,实际却互为表里,一体两面:“说到底,霍布斯的绝对王权论不过是初生状态中好斗的自由主义,也就是说,不过是最极端的自由主义。……不管是要为自由主义争辩,还是要激烈地批判自由主义,谁都必须回到霍布斯。”(施特劳斯:《霍布斯的宗教批判》,64)


在霍布斯看来,国家一旦按约建立,不仅具有形式,即政治体,也具有灵魂,即主权者,信约一旦生效,便不可废改,主权者不可被废黜,而民众作为授权者,必须承认主权者的行为,遵守主权者的裁断。人们彼此订立信约,主权者承当大家的人格,因此,对主权者来说,不存在违背信约之事,所以臣民无从取消主权,解除对主权者的服从。主权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组成的议会,其力量来自公众的武力(public sword),确保民众的服从,对违背者实行强制,甚至处死。主权者既然得到每一个人授权,那他对臣民不可能构成侵害,不会行不义,即使可能有不公道,却不能成为民众抱怨的理由,而像英国议会中的共和派所做那样处死作为主权者代表的国王,更是大逆不道,因为那样做必然使国家陷入战争状态,与当初建立国家以确保和平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为了确保和平,防止内战,主权者有必要对各种舆论和思想进行审查和控制,订立规章,保障财产权利,防止人与人之间彼此侵犯,确保人们行为有度。主权者还掌握司法,宣战媾和,征募并指挥军队,甄选各级官员,按照个人对国家的贡献,颁赐荣誉勋衔。


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无论是主权操在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里,只是主权的代表者的构成不同罢了,政体类型的差异并未改变主权本身的统一性。无论采取怎样的政府形式,都需要确保权力的完整,以有效保障民众的安全:“人类的事情绝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41)所谓政体的差别只是取得和平和人民安全方法上不同罢了,其权力的运转并无实质性差别。揆诸经验,与其他两种政体相比,君主制往往更有利于达成按约建立国家的初衷,即树立国内和平,防止外敌入侵。相对来说,君主国家更能将君主个人私利与国家公益紧密结合起来:“君主的财富、权力和尊荣只可能来自人民的财富、权力和荣誉。因为臣民如果贫困,鄙贱或由于贫乏、四分五裂而积弱,以致不能作战御敌时,君主也就不可能富裕、光荣与安全。然而在民主政体或贵族政体中,公众的繁荣对于贪污腐化或具有野心的私人幸运说来,所能给予的东西往往不如奸诈的建议、欺骗的行为或内战所给予的那样多。”(144)君主可以随时随地听取各种意见,并不受干扰地仔细甄别,冷静判断,权衡取舍,而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下由一群人组成的议会,往往人多嘴杂,各怀心思,结党营私,彼此倾轧,甚至导致国家分裂陷入内战。君主固然有着自身的流弊,诸如独断专行,宠幸谄佞,但议会在这方面的流弊只能更多,君不见,议会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佞人,他们精于谋财,拙于求知,这就给那些汲汲私利的说客们提供了腐化议员的可乘之机。君主国面临的最大苦难在于大位继承问题,即在位主权者君主死后,很容易出现权位空缺或新晋君主暗弱,导致国家陷入混乱,甚至走向内战,这就要求在位君主根据其判断安排继承人,既可以通过遗嘱,也可以借助风俗习惯。总之,“主权不论是象君主国家那样操于一人之手,还要象平民或贵族国家那样操于一个议会之手,都是人们能够想象得到使它有多大,它就有多大。象这样一种无限的权力,人们也许会觉得有许多不良的后果,但缺乏这种权力的后果却是人人长久相互为战,更比这坏多了。人们今生的状况是不可能没有弊端的,然而任何国家之中最大的弊端却没有不是由于臣民不服从和破坏建立国家的信约而来的。”(161) 


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为了摆脱人人自危的战争状况,他们通过授权,按约建立国家,同时赋予主权者至高无上、统揽一切的权力,其目的正在于保卫和平。霍布斯时刻将其中可能带来的不便、混乱,甚至内战这一更为可怕的邪恶比较,可以说,利维坦不仅在现实中实属必要,而且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既然国家是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个体彼此信约的产物,那么,作为国家形成之“质料”的个体,将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在政治社会,尽管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体力、身份地位、职业类型上往往存在差异,然而在主权者面前,他们便如同夜空中的点点繁星,在太阳光芒的照耀之下,立即显得微不足道了。当初彼此信约建立国家的主体,如今在自己参与创建的利维坦面前,是完全俯首贴耳的听命者、消极被动的服从者,还是作为国家的自由公民?面对君临一切的主权权威,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将表现为怎样的相互关系? 


霍布斯指出,自由(liberty)一词的本义是“没有阻碍的状况”,而自由人(freeman),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能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为此,所谓人的自由,意味着“他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上不受阻碍。”(163)与共和主义者从人的内在德性理解自由不同,霍布斯将人的自由外在化,即只要没有显而易见的外在障碍,个人就是自由的。自然状态中,人虽然有为所欲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最可怕的相互伤害。出于对暴力死亡的恐惧,人们相互立约,建立国家,授予主权者权威,以保卫和平,这正是个人行使自由的体现。况且,在立约过程中,人们并未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即保全性命,假如主权者违背这一目标,民众便可以不服从,甚至反抗。在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出于畏惧法律的惩罚而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行为,因为他有违法的自由。只要法律未有规定,人们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法律没有一个人或一群人掌握武力使之见诸实行,就无力保护他们。因此,臣民的自由只有在主权者未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如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业,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等都是。”(165)


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查士丁尼、哈林顿,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有着根深蒂固影响的共和主义自由论主张:“自由人”首先是一种身份,它与奴隶对应,自由人生活在“自己的权力之中”,而奴隶则生活在“他人的权力之下”,即便奴隶的某些行为可能并未受到主人的干预,但他需要随时顾及主人的反应,必须懂得察言观色,因为主人的宽容或善意随时都可能被取消,这是一种依附性的不自由或遭受奴役状态。在共和主义自由论者眼里,自由与专制彼此对立,不共戴天,一旦出现君主式的专断权力,整个公民联合体便从自由人身份降格至奴隶身份(斯金纳:《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1-6)。 


共和主义者上述自由论主张,为那些仇恨君王的别有用心者提供了极具蛊惑力的武器,他们打着“自由”的旗号,煽动叛乱,他们心底里那不可告人的谋权篡位图谋,从此获得了堂而皇之的借口:公元前514年发生的雅典的刺杀所谓“僭主”的阴谋,公元前509年发生在罗马的推翻塔昆王政的贵族军事政变,公元前44年发生在罗马的刺杀凯撒密谋,1642年发生在英国的针对君主的叛乱,1776年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旨在脱离宗主国统治的叛乱,1789年发生在法国的所谓共和革命,无不是对上述共和主义自由论肆意发挥的结果。
 

在霍布斯看来,共和主义者们所标举的“自由”,只不过是一种政治幻觉罢了。事实却是,古希腊罗马著作家们所推崇的自由,仅仅意味着国家的自由,而非个人的自由。国家如同自然状态中的个人,时刻处在列强环伺和觊觎图谋的威胁之下,对于国家的统治者来说,采取一切手段甚至不惜侵略他国,以确保自己国家的安全和独立,永远是压倒一切的政治要务。而且,自由与采用什么样的政体形式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无论是君主国还是民主(共和)国,在自由的本质和自由的范围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分别。然而,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降形成的对君主制根深蒂固的偏见甚至仇视,成为一系列造反式骚乱的祸根,政权频繁颠覆的温床。在这种堂而皇之的旗号之下,那些造反者和弑君者,非但不再因他们的狂暴行为感到羞耻和自责,反而理直气壮,肆行无忌,趾高气扬,他们错乱地以为,只有将君王砍头,废除王政,人民就顺理成章获得解放,赢得自由。他们将古代著作家的偏见当作不证自明的精神权威和实践指南,这给人间制造了罄竹难书的血腥暴力,以及无辜生灵的涂炭:“在我们西方世界中,人们关于国家的制度与权利的意见自来就是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其他希腊、罗马人方面接受过来的。这些人生活在民主国家中,对这些权利不是渊源于自然原理,而是只按照他们自己的民主国家的实际情况将其写入书中;……为了要避免更换政府的念头,雅典人被人教导着说他们是自由的人民,所有君主国家中的人都是奴隶。……人们由于读了这些希腊和拉丁著作家的书,所以从小就在自由的虚伪外表下养成一种习惯,赞成暴乱,赞成肆无忌惮地控制主权者的行为,然后又在控制这些控制者,结果弄得血流成河。所以我认为可以老实地说一句:任何东西所付出的代价都不像我们西方世界学习希腊和拉丁著述所付出的代价那样大。”(167-8)


在政体问题上,长久以来,人们囿于从古代著作家那里不加分辨接受下来的对君主国家根深蒂固的偏执心和谬见,致使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政体一变,万事大吉。他们见异思迁,看到某些国家繁荣富强,便想当然地以为,这些国家之所以强大,不是出自他们英雄人物的运筹帷幄,辛苦经营,而是因为这些国家推行了所谓民主(共和)政制,这就使那些生活在君主国家的人们变得躁动不安,他们时刻想着改变本国的政体,梦想有朝一日一旦如愿以偿,自己的国家就会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地变得强大,与那些强大的国家平起平坐,被他们目为同类,视为友伴。古代希腊世界的那些较小城邦不是模仿雅典,就是效仿斯巴达,霍布斯时代的英国模仿荷兰,1789年的法国模仿美利坚,……。民主思想家们偏执且一厢情愿地以为,只有民主国家的人民才享有自由,君主国家的人民全都是奴隶,他们整天价呼喊着要民主,要自由,整天陶醉于那些抽象概念的美名,从不过问其背后的实质内涵:“当一个君主国家被那些不断向它的政况嗥嗥狂吠的民主作家咬着了要害地方以后,它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然而却又由于某种恐僭症(tyrannophobia),或害怕有了这种君主以后受到坚强的统制的毛病,心中对这种君主感到恐惧。”(255)


好的,关于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讲,我们将进入霍布斯的宗教批判。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19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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