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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如果要选另一部足以与柏拉图《理想国》比肩的巨著,那无疑是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是继马基雅维利之后,对整个西方精神传统展开了深入且系统的清厘。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理论,以圣奥古斯为代表的基督教神学体系、以圣托马斯为代表的自然法理论,中世纪以基督教化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为核心的经院哲学,都将得到霍布斯颠覆性拷问和革命性重建,而由苏格拉底之死所开启并得到柏拉图充分发挥的哲学与政治、哲人与城邦之间的冲突、耶稣之死所开启进而被圣奥古斯丁系统化的信仰与帝国、上帝与凯撒之间的鸿沟,在霍布斯那里得到别开生面的弥合。如果说马基雅维利是现代政治哲学或政治科学的开山者,那么,霍布斯则是这一全新理论大厦的总设计师。
在霍布斯眼里,柏拉图用语词建构的理想国,只不过是哲人精神梦呓中的空中楼阁,在严酷的政治现实面前将注定被击得粉碎,它只能满足哲学家的自我陶醉,对人类实现真正的和平与秩序毫无助益。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伦理学认定,“人天生是社会(政治)的动物”,这被之后的西塞罗、阿奎那们作为当然的道德前提,进而被当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教条,但在霍布斯看来,这条原理根本就不能成立,它源自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浅薄之见,只要稍作细查,我们便不难发现,人们之所以寻找友伴、进入社会,首先出于彼此的恐惧而非友爱,不是相互需要而在于追求荣耀。人的天性是彼此争竞,他们呼朋引类,彼此相与,绝非在于成就所谓的最高善,而是作为追求个人荣誉和利益的手段。生意场上的交易关系,政治场上的权力关系,无不是基于个人的贪财欲和权势欲。人生在世,终日乾乾,辛苦经营,相互计较,彼此算计,其背后的直接动力无非是想不断超过别人,最终不依靠别人,因此,“大规模的、持久的社会的起源不在于人们相互的仁慈而在于相互的恐惧。”(《论公民》,页6)
亚里士多德那套被引为规范的政体理论,即凡是照顾到城邦公益的政体属“正宗”政体,而只是照顾到统治者私利的政体属“变态”政体,在这种观念教条的误导之下,所谓“君主”与“僭主”之分被标举为善恶二元、黑白两分且不共戴天的两极,这在霍布斯看来荒谬且危险。事实却是,统治者与被治者的利益从来就不可分割,而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一厢情愿的区分,为所有煽动叛乱、颠覆国家者提供了堂而皇之的借口。君不见,公元前514年,发生在雅典的“弑僭”阴谋,致使本来奉行城邦宪政的西庇亚斯走向虐政,这起本来出于性嫉妒的报复性仇杀密谋,却被之后的雅典人标榜为民主革命的英雄壮举,基于对“僭政”的想象式恐惧,民主雅典一度推行陶片放逐律,最终却堕落为政客相互算计、彼此拆台的利器,致使雅典民主政坛人人自危、疲于自保,雅典在关键时刻失去了诸如米泰亚德、喀蒙、地米斯托克利这样的杰出领导人物。即便如伯里克利这样“千古一帝”,在波谲云诡的雅典政坛,他随时都会被政敌指控有“僭主”野心,致使他在国家危急存亡之秋,束手束脚,力不从心。
哲学家们不顾权力运用的实际,却执着于“僭主”、“君主”这样的名相,这就给那些别有用心企图谋权篡位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随意搬弄辞藻,他们喜欢便将其尊为“君主”,他们憎恨便将其贬为“僭主”,以“诛杀暴君”之名行消灭政敌、谋权篡位之实,致使国家政局紊乱,内耗不断,甚而至于陷入内战,致使民不聊生、生灵涂炭。罗马人继承了这一对君主根深蒂固的偏见,无论是公元前509年推翻塔昆王政,还是公元前44年刺杀凯撒,以监察官加图、西塞罗、小布鲁图斯为代表,他们的偏执心以及对君主的成见战胜了他们的理智。1638年,那些不满国王征税的所谓共和派煽动叛乱,致使英国陷入长期内战漩涡,1649年,国王查理一世被以建立共和的名义诛杀,在经历了查理二世的短暂复辟后,掌握军事大权的权势人物克伦威尔于1653年建立护国制度(Protectorate),自任护国主(Lord Protector),然而英国内乱并未因此而告结束,军队与议会之间的冲突继之而起,最终于1659年解散议会,小克伦威尔被迫辞职,恢复“长期国会”,查理二世复位。在霍布斯看来,这一根深蒂固的对君主的偏执心,正是导致英国这场极具反讽意味的革命循环闹剧的祸根:“有多少君主本身是好人,却因臣民可以合法弑杀暴君的谬论而丧命?基于某些理由,有人可以剥夺至高无上的君主对国家的主权,这种谬论让多少人死于非命?又有多少人因为君主不是社会的主人而是其奴仆这个谬见而遇害?最后,这样的教诲——君主之命是否符合正义完全由私人决定,在君主之命得到执行之前,人们可以正当地对它进行讨论,而且事实上也应当讨论——又引发了多少叛乱?”(《论公民》,页8)
树立世俗的政治秩序,霍布斯引入了“自然状态”这一源自基督教神学的概念。在圣奥古斯丁那里,自然状态与蒙恩状态对应,而自然状态又进一步分为纯洁的自然状态(伊甸园)和堕落的自然状态(偷食禁果之后),但霍布斯抛弃了这一区分,将自然状态作为人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基本处境,在没有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情况下,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即使不是落实为实际的战争行动,也往往表现为彼此防范、相互觊觎的战争意图,人们处在暴力死亡和恐惧的危险之中,他们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利维坦》,页95)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唯一的自然权利仅仅是保命,这里并没有古典著作家所标举的自然目的或至善,只有人类最原始的自我保全的欲望本能,人们考虑的是自己的私人(保命)权利,而不是大家的公共福祉。
为了消除自然状态中人们相互伤害的恐惧,人们转让权利、订立信约(Covenant),成立政府并赋予其主权,借以树立和平。可以说,霍布斯彻底剔除了“自然状态”传统的道德和神学内涵,将其拉回到世俗的政治世界。
在对政治事务的洞察方面,霍布斯深受修昔底德的熏染,使政治回归政治本身,将修昔底德笔下的“悲剧诗”创造性地转化为“立法诗”。与此同时,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的志业,继往开来,使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彻底摆脱了古典道德哲学和中世纪宗教神学诸教条的束缚,进而从全新的道德哲学前提出发,既注重政治理论的一般性和科学逻辑的严整性,又关注政治科学作为立法科学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的效用。
霍布斯:生平与著述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1588年4月5日生于英国威尔特郡(Wiltshire)北部小镇马尔麦斯堡(Malmesbury),据霍布斯晚年完成的拉丁文诗体《自传》中记述,由于风闻西班牙无敌舰队入侵英格兰,国家面临灭顶之灾,娘亲因此受到突然惊吓,意外早产,霍布斯以略带调侃的语气说,自己从此与“恐惧”结成同胞兄弟,而“恐惧”后来成为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关键词之一:即对知道曾经有损于自己或不知道是否有损于我们事物的嫌恶、对暴力死亡的恐惧,正是促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主要激情,而“恐惧”作为自然状态中人们的主导情感,是进入政治社会的核心动力。
1603年,伊丽莎白女王去世,詹姆斯一世即位。同年,十四岁的霍布斯进入牛津大学莫德林学堂(Magdalen Hall)学习。也正是这一年,官司缠身的父亲失踪。霍布斯在牛津的学费由其叔父承担。入学牛津前的霍布斯已经娴熟掌握希腊语和拉丁语,该学堂是一家由清教徒主导的文法学校,后来并入牛津大学的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ge)。据说,学校所教授的大部分课程都是以亚里士多德著作为基础的经院哲学,其中逻辑学和物理学尤其令这位少年反感,霍布斯后来在《利维坦》中对英国大学状况和经院哲学的严厉批判,想必正是发萌于此。
1608年,十九岁的霍布斯从牛津毕业,经学院院长介绍,受聘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男爵长子小卡文迪什的家庭教师,老卡文迪什于1618年受封德文郡伯爵,其子也就是霍布斯的学生小卡文迪什后来继承了乃父爵位。霍布斯在该家族的角色远远超越了一般的家庭教师,他说自己更像一名仆人、秘书以及朋友。从此,霍布斯与这一显赫家族结下了不解之缘,也是通过该家族的人脉,霍布斯得以结交欧洲上流社会各界名流,以及各路学问大家,培根、伽利略、笛卡尔、塞尔登(John Seldon,1584-1654),霍布斯与他们切磋学问、相互论辩。他还有机会跟随卡氏家族广泛游历,开阔视野,启发心智。更为重要的是,受雇于显赫家族,霍布斯衣食无忧,得享闲暇,家族图书馆,霍布斯可以自由进出,巨量藏书,其中古典希腊拉丁著作应有尽有,荷马、维吉尔、贺拉斯、索福克勒斯、普劳图斯、欧里庇得斯、阿里斯托芬、修昔底德,霍布斯依照自己的志趣和爱好,与自己的学生一道,钻研各种高深学问。
1614年,霍布斯陪同小卡文迪什前往法国、意大利和德国游历,正是在在威尼斯逗留期间,霍布斯和学生一道学习意大利语,与威尼斯政坛要人过从甚密。也是通过小卡文迪什,霍布斯结识了大哲学家培根,并一度担任培根的私人秘书。得益于卡文迪什家族的关系,霍布斯于1622年相继成为弗吉尼亚和萨摩群岛两大殖民贸易公司的股东,期间结识了著名政治家兼作家桑迪斯(Edwin Sandys)和法学家兼律师约翰·塞尔登(John Seldon),后者成为思想上的良师益友。
1626年和1628年德文郡公爵卡文迪什父子相继去世,1629年霍布斯英译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问世,该书正是题献给第三代公爵的,在“献词”中,已届不惑之年的霍布斯这样写道:“向阁下举荐修昔底德,绝非一时心血来潮,并非因他出身王族;修昔底德之所以值得阁下垂青,在于他的著作,缙绅将从中获得良师益友,学会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尽管阁下从小深受英雄品行的熏陶和训诫,不过我可以信心满满地向您推荐这本书,它将会对您的成长助益良多,尤其是在您即将步入成年自立自为之时。因为在历史中,荣耀与羞耻判然两立、界线分明;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却混淆不明,而不为所惑的明辨之士却寥寥可数。”而在“致读者”中,霍布斯坦承自己在众多古典著作家中对修昔底德的钟爱,认为修昔底德代表了政治史著述的最高典范:“历史著述的首要职志在于,通过关于过去行动的知识,教育人们,使他们能够在当下智虑明达,对未来深谋远虑,只有修昔底德堪当此任。……修昔底德是最有政治头脑的史著作家(the most politichistoriographer)……他遴选事实,甄别次第,凌云剑笔,力透纸背,正如普鲁塔克所言,修昔底德把听众变成观众……修昔底德的上述诸品质让我对他钟爱有加,使我油然而生与他进一步交流的冲动,这一下子促使我投入翻译工作。”而在拉丁诗体《自传》中,霍布斯坦言,正是修昔底德将民主政治的愚蠢向世人和盘托出,一人统治的君主国远比多人统治的共和国明智许多。可以说,翻译修昔底德,构成霍布斯政治著述的真正起点,翻译过程毋宁是霍布斯接受这位古希腊先贤教育的过程,而霍布斯的学术志业即在于面向实践的经世之学,其核心旨趣正在于培养堪当大任的国务栋梁。
1640年4月,查理一世召开“短期国会”,试图通过征税法案,遭到拒绝后于同年4月解散国会,苏格兰发生叛乱,国王军队暂时获胜,11月国王召集“长期国会”。也正是在这一年,霍布斯完成了他的第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法的原理》(The Elements of Law),该书从心理学和机械物理学出发,阐明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为国王所代表主权的绝对性辩护。虽然该书当时并未公开出版,仅有抄本在坊间流传,据说该书引起议会派的注意,为了个人安全,霍布斯选择流亡巴黎。避居巴黎期间,霍布斯接受委托,针对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提出十五则“反驳”,对此,笛卡尔在该书“第三组反驳”中一一做了答辩。1642年,霍布斯写成《论公民》(De cive),并在巴黎出版,该书是对《法的原理》一书的改写,《论公民》成为霍布斯政治著述的代表作品之一。1646年,内战中国王军队落败,国王本人被囚禁,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流亡巴黎,霍布斯担任亲王的数学指导教师,期间,霍布斯已开始动笔写作《利维坦》,并于1651年问世,有英国神学家指控该书包含某些异端和不利于王权的思想,霍布斯因此遭到流亡宫廷的冷落,鉴于书中涉及大量对罗马天主教的批评,霍布斯被迫离开巴黎,返回英国。
霍布斯的其他两部政治著述包括《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1666)和《比希莫特:论长期国会》(Behemoth,1668)。
1676年,88岁高龄的霍布斯完成两部《荷马史诗》的翻译,1679年12月4日,91岁高龄的霍布斯与世长辞,霍布斯临终前亲拟墓志铭如下:“一位有德之人,他的学术声望冠盖宇内。”(He was a virtuous man, and for hisreputation for learning he was well known at home and abroad)
好的,这一节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正式进入霍布斯的《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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