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中读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了解了《利维坦》的写作对象、著述主旨以及文本结构之后,这一节,我们进入霍布斯的道德哲学。
霍布斯指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而善与恶表达的往往是人的欲望和嫌恶。由于人们之间在气质、习惯和学说(信条)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人们在区分善恶的标准和尺度方面的分歧:“不同的人非但是在味觉、嗅觉、听觉、触觉和视觉的判断中好恶不同,而且对共同生活的行为是否合理的判断也彼此迥异。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是前后不一样的。在一个时候贬斥而称为恶的,在另一个时候就可能赞扬而称之为善。这样就产生了争论和争执,最后就酿成战争。因此,当个人的欲望就是善恶的尺度时,人们便处在单纯的自然(战争)状况下。”(《利维坦》,121)
《利维坦》开篇,霍布斯首先从人的思想的起源开始,涉及认识主体(人)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味觉、触觉。他认为,感觉是外物或对象对人类特定的感觉器官施加压力,进而使相关器官发生运动的结果,是通过神经网络内传给大脑和心脏,然后外化为影像或幻象,而并非如经院哲学家所认为的是物体发散某种所谓可感觉素造成的。由想象衍生出的诸如记忆、经验、梦境,这些完全可以通过“正确的理性”得到清晰的解释,而不是经院哲学和基督教神学制造的一系列以占梦术、巫术为代表的迷信恐怖。我们所有的想象都是源自感官感知,感官的感知是一切思想的基础。语言的作用在于将心理讨论转化为口头讨论,将思维序列转化为语言序列,人们通过语言获得学术(科学)知识,彼此学习,相互讨论。经院哲学家们滥用语言,他们玩弄辞藻,炫人耳目,相互攻讦,是其所非,非其所是,各种空洞的词汇被颠来倒去,各种虚假且干瘪的教条纷至沓来,谬种流传,混淆视听,使得许多人只能鹦鹉学舌,死记硬背僵死的教条,致使人们无法进行正确的推理,获得真正的学识,这种学识就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的依存关系的知识。”(33)为此,霍布斯这样写道:“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就是目标。反之,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则像是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是争斗、叛乱或屈辱。”(34)
霍布斯发现,在基督教世界,人们长期执迷于错误的信条,加之教会出于私利的煽动,致使基督教世界长期陷入攻伐杀戮的悲惨境地,无法自拔。而要摆脱这一处境,只有消除基督教神学的迷惘,将政治彻底去宗教化,建立能够为人的世俗生活带来和平秩序的强大主权国家。而要建立能够承担这样的使命的国家,需要彻底摆脱经院哲学和基督教神学那套僵死的道德信条以及道德说教,重新认识现实生活中人的道德状况和精神处境。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在世生命是一种自觉运动,其背后的动力并非古典哲学家所强调的理性,而是激情,激情包括欲望、爱好、爱情、嫌恶、憎恨、快乐、悲伤等等,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的欲望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情态形式和激烈程度。正是在激情的推动之下,人的生活本身表现为一种持续不断的运动,其中充满着形形色色的欲望和难以名状的恐惧,人们渴望不断取得成功,幸福在于不断的获得,以满足永远处在饥渴状态的欲念,古典哲人和经院哲学所标举的所谓心灵的永恒宁静,在现世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的智慧源自激情,而智慧的差异在于激情的差异,集中表现为权势欲的差异,而权势欲,这一被圣奥古斯丁大加挞伐的欲念,依据情势之不同,常常表现为财富欲、知识欲和名誉欲。人若没了欲望,生命即会停止,若激情淡漠,精神便走向懒散怠惰,人的在世幸福,绝不在于心满意足,不求上进,而是意味着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古典道德哲学家宣扬的所谓终极或至高的善,根本上纯属子虚乌有:“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象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72)人类的这一难以餍足的权势欲,并非如基督教神学所认定的“罪”,而是人的在世生存的基本凭靠,无论是对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如果像有些人宣扬的知足长乐,安于现状,那么,他连现有的也难以维持,如果在现有权势的基础上不争取新的更大的权势,一个国家便会走向游惰涣散,不思进取,终至国势衰微,人心涣散,甚至亡国灭种。这种无休止的权势欲,并非人类的“原罪”,而是生命本身的应有之义,是个人或者国家赖以维持自身的基本动力,因此,在这种权势欲推动下的种种行为本身是无辜的。
正是上述人类自身难以餍足的对财富、荣誉、统治权的权势欲,导致人与人之间时刻彼此防范,相互算计,明争暗斗,国与国之间虎视眈眈,彼此觊觎,甚至兵戈相向。由于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方面的差异并不大,而随着科学的昌明,文艺的普及,使得人与人之间更趋平等。然而,这种平等非但未使人与人之间的敌对稍有缓解,反而变本加厉,因为“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自己比一般人强;也就是说,都认为除开自己和少数因出名或赞同自己的意见而得到自己推崇的人以外,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如自己。因为根据人类的本性说来,不论他们承认有多少人比自己机灵、比自己口才好,比自己学问好,但却不会相信有很多人能像自己这样聪明。因为人们看自己的智慧时是从近旁看的,而看他人的智慧时则是从远处看的。”(92-3)这一状况更加激发了人们的权势欲和好胜心,他们相互疑惧,拉帮结派,为了自我保全,不惜铤而走险,先发制人,他们为了求利而彼此竞争,为了求得安全而相互猜疑,为了追求名誉而相互侵犯。在缺乏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畏服的情况下,人们便陷入了一种人人自危、焦虑不安的“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战争不仅存在于战役或战斗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战斗进行掠夺的意图普遍被人相信的一段时期之中。……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结果不稳定。这样一来,凡土地的分配、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95)这就是霍布斯对进入政治社会建立国家之前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存状况的描绘,它毋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无论是北美的野蛮人部落,还是从原先的文明状态陷入内战漩涡的英国,都是上述自然状态的集中体现,而古往今来国与国之间相互戒备,甚至剑拔弩张,这本身就是一种战争姿态。
在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战争)状态,因为缺少共同的权力,所以没有共同遵守的法律,也就没有所谓正义与不义,欺诈和暴力也没有什么不公正,偷窃和劫掠也不算羞耻,甚至被奉为美德,那里无所谓财产权,每个人占有的只是自己目下在手且能够控制的东西。在自然状态下,虽然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但人们的处境恶劣。激情促使人们逃避暴力死亡的威胁,求取和平,摆脱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而理性要求人们自我保全,而自然法正是实现自我保全的一般法则,这种自然法“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97)霍布斯接着列举了十九条自然法,诸如信守和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订信约必须遵行、分配正义、每个人都力图适应他人、悔过者得宽宥、报复应避免残忍、不得侮辱他人、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不可侵犯或被剥夺……等等。而要保证人们遵行自然法,必须形成一种使人们畏服的力量,君不见,任何法律或者信约,若没有强制力的威慑,必然沦为一纸空文。这种威慑力量正是服务于共同利益的共同权力,即国家。
从自然状态到政治国家,为了保全性命,人们需要放弃在自然状态下为所欲为的自由,通过委托授权,产生能够代表自己的拟制人格(artificial person):“一群人经本群中每一个人个别地同意、由一个人代表时,就成了单一人格;因为这人格之所以成为单一,是由于代表者的统一性而不是被代表者的统一性。承当这一人格而且是唯一人格的是代表者,在一群人中,统一性没法作其他理解。因为一群人天然地不是一个人而是许多人。对于他们的代表者以他们的名义所说的每一句话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不能理解为一个授权人,而只能理解为许多授权人。每一个人都以个人的身份对共同的代表者授权。”(125-6)可以说,这正是通过授权建立国家,树立主权者的预演。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或城邦根本不是像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是出于自然的演化,事实上,家庭与城邦、家政与国政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人也并非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是天生的社会(政治)的动物,为了荣誉和地位,人们你争我夺,唯恐落于人后,他们竞相攀比,彼此羡慕嫉妒,甚至仇恨,每个人都坚信自己比别人聪明,有能力却没机会做统治者,因此,他们便纷纷对公共事务言之凿凿,指手画脚,他们巧舌如簧,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蛊惑人心,唯恐天下不乱,他们经常无事生非,对政府事务指指点点,卖弄自己的小聪明。如果说诸如蜜蜂、蚂蚁这样的动物能够做到协调一致是出于自然,那么,人类要协同行动,只能通过人为的信约实现,而信约要发挥实际效力,则需要谋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使大家畏服,促使人们共同行动,这就意味着利维坦,也就是国家(common-wealth)的诞生: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统一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Covenant)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权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一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有朽)的上帝(mortal God)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托付给他的权力和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取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抵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成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131-2)
好的,这一讲就到这里。下一讲,我们进入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以及他关于国家权威与个人自由的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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