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酒后从楼上坠亡,家属起诉该楼87户业主赔偿,元芳你怎们看?

女子喝酒后从楼上坠亡,家属起诉该楼87户业主赔偿,元芳你怎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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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勇叔看到了一则新闻,“一女孩喝酒坠亡,家属起诉该楼87户业主获一审法院支持”。事情时这样的,2021年8月14日晚,农历七夕节。四川南充西充县20岁的幼师小庞,和闺蜜小黄等一帮同学朋友聚会。先在一家歌城喝酒唱歌,到晚上23点半结束后,这群人又赶到一家KTV会所继续玩耍。次日凌晨1点31分,小庞与闺蜜小黄及小黄的男友三人离开会所,跌跌撞撞的来到了商业中心1幢(A1区)2楼的临街过道。这时候,小鹏接到了男友的电话,不知道两人在电话中说了什么,小庞的情绪非常激动,拿着手机跟男友争吵,闺蜜小黄就在一旁劝说并安慰她。就这样,小庞一直打着电话,三人在过道里待了将近20多分钟。大概到了凌晨2点多,意外发生了!正在打电话的小庞走到靠近玻璃的一面,身子往上靠时,突然从2楼坠了下去,脑袋重重的砸在了一楼大理石地面上。吓坏了的闺蜜小黄和男友赶紧跑到楼下,发现小庞躺在地上已经人事不省了。于是两人赶紧拨打120,并给小庞的男友打电话说明情况。随后,小庞被120送至人民医院抢救,经过医生诊断,小庞属于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由于小庞脑部受伤过重,仅仅抢救了5天,8月20日,小庞不幸离世。这一场聚会,成了小庞生命中的最后的晚餐,这顿酒喝的真的是要了命。

小庞的父母非常悲痛,2021年9月,小庞的母亲把当晚陪同女儿一起聚会喝酒的闺蜜小黄、在场的同学朋友、坠楼的这栋大楼商家业主、以及聚餐的KTV等一同告上了法院。

通过当地警方的调查了解,一是这栋大楼没有物业,二是小庞坠楼是因为当时背靠向二楼过道栏杆时,过道缺失一块玻璃,恰好被一个广告宣传条幅挡住了,最后小庞靠在了条幅上,整个人摔到了一楼,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通过上面的案情陈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小庞坠亡是由于其自身大量饮酒造成认知行为能力降低,以及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公共区域未安装防护玻璃存在安全隐患两个原因造成。

接下来勇叔就和大家分析一下,小庞坠亡这个事件中,都有哪些主体需要为她的死亡承担责任。

先说小庞,小庞是成年人,明知自己不能喝酒,却大量饮酒造成自身认知行为能力降低,并最终导致坠亡,其本身存在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说,小庞的闺蜜和其他共同饮酒者,经过多年的普及,听友们已经知道共同饮酒,如果出现饮酒者伤亡,其他共饮者如果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保护义务,是要对伤亡承担一定责任的。小陈和小陈男友是来接小庞的,在小庞大量饮酒的状态下同样对小庞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然而相关人员对小庞均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发生意外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这里勇叔再和大家普及一下,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是礼仪之邦,且是酒文化的发源地,人们更为注重以酒沟通交流,增进感情。有句老话说,茶七饭八酒十分。为让客人尽兴娱乐,回避不了热情敬酒、劝酒的饮酒习俗。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着产生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饮人才凸显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从归则原则就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安全保障义务包括: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这里勇叔要强调,这个制止酗酒必须有效果才行,就是劝几句,对方继续喝酒后还陪同喝酒,这种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这里重点强调,如果出现醉酒人,共饮人要将醉酒者交给其亲友或者护送回家中,以后再发生事故的话,就不应当再承担责任。

说一下87户业主。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第284条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西充县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无物业进驻,平日公共过道、物业无人管理。且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1区公用面积部分及分摊说明“该幢房屋全为商业楼,全楼公用建面由全楼分摊”。据此,因为商业中心没有物业管理人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全体业主对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具有管理义务。但由于全体业主长时期对该建筑物疏于管理,导致建筑物栏杆玻璃缺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这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87户业主要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怎么赔偿呢?整幢商业楼建筑面积共1.97万平方米,87户业主物业面积共1.81万平米,由各业主按其物业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这里勇叔就多说一句,要是业主们委托了物业管理公司,这个责任就不是业主承担,而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至于KTV是没有责任的,小庞等已经离开了KTV,KTV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其会所范围内。拉横幅的公司也没有责任,横幅不是导致危险发生的原因,原因主要是缺少防护玻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女孩自行承担30%责任,共同饮酒者及护送者担责10%,商业中心全体业主承担60%赔偿责任。

说在后面,一审判决后,87户业主表示不服气,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可是法律摆在那,你不进行物业管理,也不委托他人进行物业管理,责任就得业主承担!勇叔要强调的是,现在的年轻人,动不动一喝就是半宿,到了凌晨还在外面闹腾。这真不是一个好习惯。尤其作为一个女孩,很多人喝的烂醉如泥,从酒吧或者KTV走出来后,直接呕吐和睡在马路上,如果遇到了歹人,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评论区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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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817577qavn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

  • 勇叔法言

    勇叔要强调的是,现在的年轻人,动不动一喝就是半宿,到了凌晨还在外面闹腾。这真不是一个好习惯。尤其作为一个女孩,很多人喝的烂醉如泥,从酒吧或者KTV走出来后,直接呕吐和睡在马路上,如果遇到了歹人,后果不堪设想。

  • 寻风觅蝶

    真就是莫名接锅

  • 小刀_2z

    商业广场对外开放,栏杆存在隐患业主没有及时管理,当然要负责,这没问题,但是60%的责任划分过重了

    勇叔法言 回复 @小刀_2z: 杀富济贫原则,实际上,如果女孩掉下的位置有玻璃的话,就不会出现亡人事故了,业主对共有面积共享权利,同样,应该共同承担义务。

  • 勇叔法言

    一审判决后,87户业主表示不服气,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可是法律摆在那,你不进行物业管理,也不委托他人进行物业管理,责任就得业主承担!

    钢琴师_yg 回复 @勇叔法言: 狗屁不通,你又不是这里的住户

  • 土豆大大侠

    不是法言随风吗

    勇叔法言 回复 @土豆大大侠: 喜马觉得勇叔法言更好一些

  • 神经蛙哒

    不笑天灾不笑人祸,不笑疾病,这家人这是占全了啊

    勇叔法言 回复 @神经蛙哒: 没有明白

  • 1800064afsg

    女孩在外,尤其夜间,真的𣎴适合喝酒

    勇叔法言 回复 @1800064afsg: 说的是,喝酒要做好自我保护

  • 1817577qavn

    和业主有什么关系呢?

    勇叔法言 回复 @1817577qavn: 共有面积业主有管理义务

  • 古泉收藏交流

    主播我个人感觉这家人做的有点过了 知道自己的酒量不行那就别喝 喝了第一场 接着又去喝第二场 更是喝到夜里一两点钟 难道父母就没教育过她夜里有多危险吧 任性只会让自己付出代价

    勇叔法言 回复 @古泉收藏交流: 音频中我提到了,自己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主要的责任还是没有玻璃造成的,这个是物业管理责任,既然没有物业公司,就得业主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