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3月29日19时许,我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叶某(男,35岁)从小区29层坠落砸中杜某(男,5岁),叶某当场死亡,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击者称当晚已有警方到达现场,看见一人脸朝下趴在地上,一男童疑被送医,地上遗落有一只绿色鞋子。
该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大家热议,登上了热搜榜。大家纷纷留言,对小男孩表示惋惜。“他才六岁 他的人生甚至还没开始”“在这种地方跳楼,真的很没有公德心”“想死别害别人 可怜那个孩子了”“造孽啊 父母半条命都没了”“我去,六岁,家人怎么过啊”“怀孕,生孩子,养到六岁,多难啊,要付出多少心血啊,太心痛了”。在心疼孩子之余,很多网友也发出了感慨“这个找谁赔啊?家长真是有苦说不出”“这种情况都不知道找谁索赔??小男孩太可怜了”“哎,骂也没用,人都死了,找谁说理去。孩子也没了,再同情再帮助,也没有意义了,也解决不了父母的心疼了”。
是啊,正如网友说的,两条人命没了,两个家庭毁了,再怎么心疼也于事无补了。那孩子父母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吗?勇叔就和大家说一说。
因为,警情通报中说的是坠楼,不是跳楼,所以对这起事件,在没有调查结论之前(也就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没定性前),只能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叶某是自杀。叶某自杀,采取的是跳楼方式,此时他想到的可能就是结束自己的生命,对结束自己生命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持故意态度,事实上,叶某造成了5岁小孩的死亡,依照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因为叶某已经死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叶某跳楼自杀造成杜某死亡,剥夺了杜某的生命权,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依照民法典,是需要赔偿杜某父母损失的,这些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等。那有的听友就问了,你说的我懂,是得赔偿,可是找谁赔偿啊,人都死了。别急,勇叔和大家说。叶某是成年人,且已经35岁,是应该有工作的,有可能已经组建家庭,这里就涉及工资等收入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如果叶某是单身,那就从其工作单位其应获得的工资中给予男孩父母赔偿,如果叶某有房产、股票基金等其他财产,也是可以赔偿的。如果其已经结婚,那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他的个人遗产,就可以用这些遗产赔偿男孩父母。
第二种情况,叶某是意外坠楼。如果叶某意外坠楼,比如叶某在擦玻璃,身体倾向窗外,一个用力,身体滑出窗外坠楼,那这就是意外事件,属于民法免责事由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小男孩父母是无权要求赔偿的。
第三种情况,叶某是他杀。如果叶某是他杀,其坠楼行为就不是自己决定的,其不对小男孩的死亡负责。但是,造成叶某死亡的人,在针对小男孩事件上,却也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范围和第一种情况类似。
说在后面,无论是哪种情况,小男孩是无辜的,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如果小男孩父母能够获得赔偿还是能有一点安慰,如果不能,真的是没处说理。勇叔呼吁,热心的网友们可以适当捐款捐物,给这个破碎的家庭送去温暖,社区服务者也要跟进,做好心里辅导,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毕竟生活还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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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的演驿是亮点
这文章,他要意外死亡,孩子白死又,瞎趴趴
可怜的孩子啊
勇叔法言 回复 @有责任心的男人高杰: 可不,希望能够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