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案例:曾某抢劫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十

190、案例:曾某抢劫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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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案例:曾某抢劫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十

    大家好!本期介绍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的最后一个案例——曾某抢劫案。

    裁判要点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年龄、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7日晚19时许,曾某在被石谋谋等人上门追债且在向其父亲求助无果时,便心生抢钱还债之意,手持一把“大沙刀”在洪湖市新堤城区茅江街道普康大药房宏达分店内,胁迫被害人王某某当场交出现金人民币2800元。被告人将所抢得的赃款2800元当即返还给石谋谋后,又返回案发现场,用被害人的手机打电话报警,并于当晚21时许到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洪湖市公安局茅江派出所随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曾某予以羁押。后经公安机关追缴,该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

    曾某与被害人系多年的邻居关系,相互之间较为熟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对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本案审理期间,曾某的父亲向法院交纳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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