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抚养费纠纷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八

184、抚养费纠纷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八

00:00
01:39

184、案例:李某某袁某某抚养费纠纷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八

    大家好!本期介绍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案例八——李某某与袁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点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其生父母不能以双方的情感与财产纠纷或私下的约定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法律应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非婚生子针对其生父母的抚养费合法诉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系被告袁某某与案外人李某的非婚生子,李某某出生后,便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祖母徐某某照料生活。自2008年下半年起,袁某某外出务工,此后一直未归,亦未向孩子李某某支付抚养费用。2015年1月,袁某某找到孩子李某某就读的学校探望,但其后又表示因其已结婚且经济困难故仍不愿意承担李某某的抚养、监护责任。李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用1500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被告袁某某目前无固定工作及收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