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男子驾车两次碾压妻子致死,涉嫌故意杀人

离婚不成男子驾车两次碾压妻子致死,涉嫌故意杀人

00:00
06:13

话说有这么一对小夫妻,育有两个宝宝,女方年仅22岁,因为性格不合,两人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因为男方户口没有更新,显示为“未婚”状态,当天离婚手续并没有办成。当天办不成,过两天继续办也就是了,但是据民政局门口的监控显示,男子开着车撞向路边女子并从其身上碾压而过,随后男子开车回来,再次从其身上碾压。被碾压的女子正是小夫妻中的女方,开车的男子正是小夫妻中的男方。


事发后,男方开车逃逸,女方的堂姐第一时间把她送去了医院,打电话通知了双方所有亲属,可惜的是,女方抢救无效死亡,男方亲属没有一个露面的不说,女方到死也没有让两个宝宝见上最后一眼。好在警方行动及时迅速,当天下午3点多,男方在从岳阳去往长沙的高速上被警方抓获。警方表示:如果这件事是故意为之,该男子将面临刑事责任,目前案子已经移交给刑侦大队处理。


网上监控画面还算清晰,我们一起捋一捋。两名女子在路边,一辆白色汽车径直冲向两女子,其中一女子向一边走了走,躲过了一劫,另一女子被撞出去几米远后,白车从其身上碾压而过。事情如果到此结束,还有交通肇事、过失杀人的可能性,认定事件性质为过失或者意外。可是白车折回来了,他又按第一次撞人的路线向前行驶,第一次躲过的女子第二次差点被其撞上不说,白车还第二次碾压被其撞倒在地的女子。可以看出,男方行为主观恶性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评价低,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过失杀人,不属于义愤杀人,不属于激情杀人,不属于杀人预备,不属于杀人未遂,令人发指,预谋杀人或者蓄意杀人的可能性很大,也并非交通肇事,已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男子两次碾压妻子后,没有自首,直接开车逃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此可见,故意杀人从轻处罚的条件,要符合“情节较轻”的要求,所谓“情节较轻”,主要防卫过当的杀人,基于义愤从而杀人、激情杀人,或者是杀人的预备、未遂、中止行为等等。实践中,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存在特殊犯罪主体……存在防卫过当时的情形……激情杀人是……义愤杀人是被……。


大家可以根据监控和以上内容做一下对比,看看这个男方有没有从轻、减轻、免处罚的情形。主播认为其最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他的他一样不占,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况还是共同孕育两个宝宝的夫妻,有什么矛盾非要在光天化日之时朗朗乾坤之下杀人?此事社会影响太恶劣,男方要付出代价是无疑的,不知道他会不会后悔。夫妻性格不合,好聚好散也就是了,离婚对年轻人来说虽然打击很大,却不是非要以命相博的。本来重新找个合适的人重新结婚就能幸福渡过人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大错已成,他的人生已被改写。芸芸众生,还是要善待他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尊重生命。就是可怜两个孩子了,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健康快乐的成长几乎是不可能了,愿两个宝宝能够一生顺遂。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涉外法治沙龙

    要严惩!

    元葡萄 回复 @涉外法治沙龙: 感谢支持

  • 小荷荷才露尖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