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上班找人代打卡被辞退,索赔近50万!法院支持吗?

孕晚期上班找人代打卡被辞退,索赔近50万!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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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在某公司工作了10多年,任职企业高级销售岗位,月薪1.7万元。其于2019年怀孕后,在孕晚期阶段,由于上班路途遥远、行动不便,便向公司申请了上午900-1000的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公司同意其上班后这一个小时休息,即要求她要按时打卡,准时上班以后休息一小时。


由于该公司制度严格,对考勤制度较为重视,每月均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异常的员工,并对异常的情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林女士还是长期找人代替打卡。公司认为,这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林女士及代替其打卡的另一名女职工辞退。


林女士表示:自己早上也仅仅迟到了多则半小时、少则几分钟的时间,到岗后实际上并未使用和享受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自已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情有可原。自已虽存在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但并未减少自己应当为企业提供劳动的时间。林女士对遭公司辞退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4000元。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以“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并不以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时间的劳动而决定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质,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起码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等为由,依法驳回林女士的诉求。


此案是一个很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怀孕女职工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一样是可以辞退,并且不须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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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对该公司的法务或者是人事表示佩服,他们一方面同意林女士休息一小时,一方面又不允许林女士迟到,这是真心的想让林女士休息吗?同时,对于林女士也同情不起来,如果属于孕晚期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休产假等多种措施。林女士却偏偏在公司明确其“应该准时上班,明确提醒其应遵守相关制度”的情况下还公然违反规章制度,实在是不可取。


在此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孕期、哺乳期、产期等女职工的特殊时期并不是绝对的保护伞噢,滥用权益,投机取巧,严重违规违纪的,用人单位一样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补偿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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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墨竹延

    沙发🛋!何不把那一小时放在上班前一小时呀

    元葡萄 回复 @墨竹延: 谢谢支持

  • 涉外法治沙龙

    这个操作也挺奇葩😂

    元葡萄 回复 @涉外法治沙龙: 谢谢老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