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43 律师费到底应不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民法典 43 律师费到底应不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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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43  律师费到底应不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到底应不应该由败诉方承担?这个问题,如果向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提问,他们也许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应该呀!然而,这个问题在法律界,特别是司法审判活动中却备受争议。这时,法律人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现在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没有争议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或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种情况: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包括: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2担保权纠纷案件,3人身侵权、人脸信息侵权案件,4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5网络侵权案件,6生态环境侵权案件,7、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不正当竞争案件,9、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形成的赔偿案件,10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形成的案件等。

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或者败诉方承担的情况。

根据类案检索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于没有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给予了支持,其支持的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为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中就应当包括因为诉讼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之后,各地大部分法院均参照该案例支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然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20最高法民终1055号民事判决书中又没有支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律师费用,该案也被一些法院参照。于是,审判实践中又开始各圆其说地支持或不支持律师费用。

再继续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421日下达(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民事裁定书,在2021617日下达(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民事裁定书,在2022120日下达 (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书,在该三个案件中均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虽然没有合同约定,但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了支持。特别是在(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了“对于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系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导致债权人产生的费用支出和损失,非债权人基于借款合同所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不属于其他费用的范围……”在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之外,支持了律师费用。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对于“败诉方应不应当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争议,应当画上一个句号了。简单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说,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从社会诚信原则上说,应当保护守信一方的利益,同时对不诚信的一方应当实施严刑峻法,加大其不诚信、不守约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法律的规制,让社会向诚信的方向发展。

【适用法律】

《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 2二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现已失效)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

第八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

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第一款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

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1〕11号)(2021年6月3日)

该批复具体内容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055号民事案件(不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民事裁定书(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民事裁定书(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书(支持) 

冀蓓红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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