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董仲舒的“原心”判案依据

012:董仲舒的“原心”判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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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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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看罢卷宗,提起笔来,写道:本案可参照《春秋》“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办理。


董仲舒讲的这个典故,岀自《春秋•昭公十九年》,只有短短的一句话: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翻译过来就是:许国太子杀了他的国君爸爸。


许国是个小国,姜姓,受封于周武王,原本的地盘在现在的河南许昌附近,后来到许悼公的时候迁到了现在安徽亳县附近的城父集。这位许悼公也就是《春秋经》提到的被太子止杀了的“其君买”。


那么,许国太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呢?


《公羊传》是从《春秋经》里“许国太子止杀了他的国君爸爸”的下一句话“葬许悼公”开始分析的:


《公羊传》说:照《春秋经》的记事规矩,既然许悼公是被弑的,在凶手没有伏法之前是不能写“葬”的,为什么这里却坏了规矩呢?原因是:太子止所谓的“弑君”并不是故意的,他爸爸病重,他端了碗药给爸爸喝,谁想到爸爸喝了以后就死翘翘了。所以,君子才会先用“弑”字给太子止定罪,然后又用“葬”字宽恕了太子止。


作为现代人,我们很难理解这所谓的“弑”字之贬和“葬”字之褒。就说那个“弑”吧,如果太子止不是存心给爸爸下毒,只是不小心端错了药,人家本来闹肚子呢却给端了碗巴豆汤,这确实逃不了轻忽之嫌;如果许悼公已经是“阎王命令五更死”,太子止恰巧在四更半的时候给爸爸喂药,这可一点儿罪过都没有啊。


《公羊传》看来是把太子止定性为后一种情况的,那为什么还要苛责他呢?因为《公羊传》搬出了孝顺的楷模——曾子的高足乐正子春


作为儿子为爸爸尽孝的标杆,乐正子春是个超级大孝子,好像普天之下没人比他更孝顺了,所以,如果拿他来树标杆,恐怕连神仙都达不了标,太子止就更加相形见绌了。所以《公羊传》对太子止的批评是:做孝子就得做到人家乐正子春那样,你比人家差得可不是一点半点,所以得用个“弑”字把你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春秋大义”,把太子止批评了,随即又原谅了,所以,董仲舒认为,对某甲误杀亲爹案,应该参照《春秋经》和《公羊传》对太子止的评议,不该治他殴父之罪,更不该处以斩首之刑,“君子原心,赦而不诛”,干脆无罪释放好了。


知识点2 


00:07:07

要谈原心,先得谈谈理性。现代经济学上经常把“人”定义为“经济人”,或者说是“理性人”,然后以此为出发点来分析人类社会的经济运作。但“理性人”这个概念一定先要厘清一下才行,或者如达伦道夫所说,“理性人”只是经济学为了研究“人”作为消费者并且只作为消费者的时候而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正如心理学设定了“心理学人”,社会学设定了“社会学人”一样,都是为了特定领域的研究需要而设定岀来的不完全的概念。


如果我们把“理性人”的适用范围稍稍扩大一些的话,那么所谓“理性”,应该仅仅是指人的行为基本上是基于趋利避害的天性的,用俗话来说,就是在一个人面临选择的时候,他会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用术语来说,他会自主或不自主地衡量每一个选择的机会成本。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权衡,比如,“自由”本身就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它的弊病多如牛毛,可不知怎么,依然有那么多人追求自由,托克维尔便解释说:“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按照他的说法,人们并不是在追求“自由”的理想,而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同样,墨索里尼拥有众多的支持者,这在我们看来简直不可理喻,可伯林评论说:“人们之所以拥护墨索里尼,是因为他们害怕无政府状态。”


理性问题往往又和善恶问题纠缠在一起。《孟子他说》这本书讲到性善还是性恶问题的时候,说过善恶在这里其实是个假问题,因为善恶是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的,而趋利避害才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先天的。用洛克的话说就是“善恶仅仅相对于快乐和痛苦而言”,而洛克的同道人边沁也有过类似的说法:“自然把人类置于‘苦’与‘乐’这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他们两个决定着我们做什么和怎样做。”申不害和韩非子他们正是为虎作伥地鼓吹君主用“苦”与“乐”这两大法宝来操纵臣僚,用我们现代上班族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就是“奖金”和“罚款”。


所以,有一点似乎应该稍微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理性”绝对不等同于“理智”,我们在“理性人”这个范畴里所谓的“理性”仅仅是说人趋利避害的天性,而并不是说人的行为基本上是“理智”的。


恰恰相反,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历史的话,会发现人虽然常常表现为“理性人”,但常常也是不“理智”的。我们再好好到历史里看看那些政治高手,他们之所以在政治上能够成功,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把握了这一点,懂得了对人既要许之以利,又要动之以情,但绝对不可诉之以理智。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以上这些看似难解的问题,其实早就有不少专家做过细致的研究了,比如英国的格雷厄姆·沃拉斯在上个世纪初就质疑过传统政治理论中的“理性人”这个概念。沃拉斯是一位冷静的观察者,他是从实际的伦敦民主竞选过程来做研究的,我这里只举他书里一个关于“非理性的移情作用”的小例子:


1907年2月郡议会选举期间,伦敦广告牌上出现了无数张招贴画,目的在于制造一种信念,即郡议会的进步党议员是靠诈骗纳税人过活的。如果如实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是诉诸批判性理智,可能会引起争端,甚至打官司。但这张招贴是诉诸下意识的推理过程。招贴上画着一个显然代表进步党的人,用一个短粗的手指指点着说:“我们要的是你们的钱!”这张画妙就妙在充分利用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人是按照对于一个被控犯诈骗罪人的外貌的一连串迅速而无意识的推理来判断控告的真伪的。如果从画中人所戴帽子的形状、他的表链和戒指的式样、不整齐的牙齿以及红鼻子来看,分明是个职业性的骗子。……这张招贴画是极其成功的,它……将继续发挥一种非理性的移情作用。


沃拉斯所谓的“理性”也就是我在上文所谓的“理智”,如果没有一种完善的程序来做制约,那么,人类在天性上的弱点是很容易造成事情失控的,或者说,是很容易被政治高手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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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开瓶拉菲001

    用勒庞的见识来批董仲舒的见识,上帝视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