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货篇·第二十一章 |仁不是概念,而是生命情感的本真

阳货篇·第二十一章 |仁不是概念,而是生命情感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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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论语最近解析》,今天学习《阳货》篇,第二十一章: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译文:宰我问孔子:“父母去世服丧三年,时间未免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讲习礼,礼一定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旧的谷子已经吃完,新的谷子已经登场,取火用的木料已经轮换了一遍,服丧一年就足够了。”孔子说:“如果仅仅服丧一年,就开始吃细粮,穿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对你来说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如果你心安,那么就那样做吧!君子服丧,吃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感到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适安宁,所以不那样做。现在你心安,就那样去做吧!”宰我出去了,孔子说:“宰予这个人不仁啊!孩子出生三年以后,才能完全脱离父母的怀抱。父母之丧为期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宰予也从他父母那里得到过三年怀抱之爱啊!”

解析:本章孔子论述礼的重要性以及先王确立三年之丧的原因,并从哲学的高度,确定“安”才是礼和孝的根本。居丧,又称丁忧、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涉及饮食、居处、哭泣、容体、言语、衣服、丧期等。早期的居丧制度并无统一的标准,主要靠民间的提倡实行,秦汉以后,国家以法令的形式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从而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演化为相对固定的风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庸》:“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孔子提倡三年之丧,但是也指出“汝安,则为之”,体现了孔子的包容精神,也说明当时的丧制只是提倡,并非强制推行。孔子把是否心安作为仁的标准,仁不是一个理性的概念,而是生命情感的本真。这也是中国哲学区别于西方哲学的重要特征。

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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