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周郑交质:一场“双输”的交易

【左传】周郑交质:一场“双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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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郑交质(选自《左传·隐公三年》)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1]。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2]。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3],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4],蘋、蘩、蕰、藻之菜[5],筐、筥、锜、釜之器[6],潢污行潦之水[7],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注释】

[1]畀(bì):托付,给与。[2]祭足:郑国大夫。温:周地名。[3]要(yāo):约束。[4]毛:草。[5]蘋(pín)、蘩(fán)、蕰(wēn)、藻:均为野菜。[6]筐、筥(jǔ)、锜(qí)、釜:四种容器。[7]潢污:积水。行(hánɡ)潦(lǎo):流动的水。潦,路上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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