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上 魏牟版内篇七——齐物论 上篇 (三)下

正编上 魏牟版内篇七——齐物论 上篇 (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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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1)。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2)。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3)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4)。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5)。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6)。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7)。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8)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诙诡谲怪,道通为一(9)。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10)。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11)。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12)。适得而几矣,因是已(13)。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14)

今译
用一物的能指说明一物的能指并非一物的受指,不如用万物的能指说明万物的能指并非万物的受指。用小名“白马”说明小名“白马”并非大名“马”,不如用总名“马”说明大名“马”并非总名“马”。天地可冠同一能指,万物均属同一马体。
认可天道认可的,不认可天道不认可的。天道行于天地而绝对大成,万物冠以总名而总体肯定。如何肯定每物小名?就是肯定每物小名的相对意义。如何不肯定每物小名?就是不肯定每物小名的绝对意义。如何认可每物小实?就是认可每物小实的相对价值。如何不认可每物小实?就是不认可每物小实的绝对价值。每物小名固有相对意义,每物小实固有相对价值。没有一物的小名没有相对意义,没有一物的小实没有相对价值。
所以可举莛草与楹柱、丑人与西施为例,万物千奇百怪,天道通约为一。天道分施物德,于是万物形成;天道成就万物,同时毁坏万物。万物没有绝对大成和绝对毁坏,无不复归于道一。唯有达道至人方知万物复归于道一,为此不用小成之心而寓诸庸常。寓诸庸常,就能大用真德;大用真德,就能与物相通;与物相通,就能悟得天道。悟得天道就近于物德极限,就能因循真德而又知止。知止以后承认不知绝对之然,称之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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