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第32讲-法律法规(18)

综合素质-第32讲-法律法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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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教师法》(1)

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17学堂,我是今天的讲师。我们今天从第五章法律法规的部分,第三节《教师法》的部分开始讲。

书上涵盖了《教师法》所有的法条,但是在考试过程当中,只会考察一些重点的,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也是讲一些重点的法条,大家以后肯定都是当老师,当老师先要知道哪部法律是维护我们老师权力和利益的,跟我们直接相关的就是《教师法》。

《教师法》是1993年通过,1994年实施,有一个口诀,叫做:不三不四臭老九,目前为止已经给大家讲了三部法律,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教育法的地位非常高,1995年;1986年,是义务教育法,后面我们会讲到未保法,是1991年。像这几部法律,它的时间范围,大家要有一个印象。

《教师法》是通过人大常委会来进行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但是我们说教师的群体也是比较宽的,既包含学校里面的教师,也包含各种机构里面的教师,如果单选题里面说以下对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不正确的是哪一个,经常会这样考察,说《教师法》只适合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就不对,除了学校之外,还有教育机构,这是教育法主要适用于的范围。

接着我们从一条总则的部分开始,重点是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先看教师的根本任务就是教书育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比如说大家笔试完了就会面试,面试经常会考到一些结构化的题,假如说考官问你,一个堂堂的博士生去中小学当老师是不是大材小用?就算学历很高,如果不具备教师的这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就算是博士,还是不能当老师,必须要具备专业性。教师的职责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培养祖国的花朵,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关于教师身份的介绍。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法》的部分知识点。下节课我们继续讲《教师法》,17出品必属精品,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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