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第61讲-法律法规(47)

综合素质-第61讲-法律法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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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讲:《宪法》(6)

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17学堂,我是今天的讲师。我们今天继续讲《宪法》。

我们昨天复习了一部分《宪法》的知识点,我们今天继续复习《宪法》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经常考的就是人身自由,还有受教育权,尤其是受教育权,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基本权利当中的平等权理就是人人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就是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住宅通信,不受到侵犯。监督权就是指对国家机关单位的人不服,我们可以权批评建议,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控告和检举;像社会经济权涉及的也比较少,主要是选非题来考察;受教育权必须要记住,它是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涉及到的是一些基本权利的内容。

接着是国家机构的一些机构,首先还是最重要的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都有哪些作用,最主要的就是修改《宪法》,有一些它能够决定的一些权利,选举国家主席,罢免等;国家主席不是代表一个人,它是一个国家机构,是我们国家的元首,国家主席的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的合法中国籍公民;国务院主要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制定一些行政法规,提议案,是人大下面的执行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涉及的不多,大家知道一下就可以,它主要是军事领导机关;监察委员会的最高管理机关是最高监察机关,主要是监督政府官员,起到监察的作用;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长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上级监督下级,检察院是上级领导下级,这是我们今天讲的全部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宪法》的知识点。17出品必属精品,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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