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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宪法》(4)
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17学堂,我是今天的讲师。我们今天继续讲《宪法》。
《宪法》的第三章涉及到的就是国家机构,第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他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就是执行全国人大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地方选出的代表,还有各个少数民族代表来选举。还有就是任职的年限,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况,最主要的一点,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个国家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人大的职权都有哪些,第1个职权是法律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修改《宪法》,因为他是最高权力机关,修改《宪法》也要提议通过才行,一般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提议修改,只要三分之二的人通过,就算正式的通过。还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第2个职权就是人事职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还有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法院的院长,检察院院长,这都是人事权力,也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选举或者罢免。
第3个职权是决断权,就是审查批准或者改变撤销的一些权利。最后的就是行使的一些其他职权。第二个是国家的主席,还有总理,主席也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他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是国家元首,谁能当主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也就是满了18周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这些人年满45周岁,而且是中国国籍的公民,就可以被选为主席或者副主席,这是国家主席,大家要知道是谁来选举?哪些人可以选举就可以。
以上就是关于《宪法》的知识点。下节课我们继续讲《宪法》,17出品必属精品,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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