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期:接受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需谨慎!

第131期:接受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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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实务中接受更多的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因为该类股权的流通性较高、变现性较强,这样实现质押权就越有保障。而有限公司的股权流通性不强(受制于有限公司人和性的特点,出让股份需要其他股东意见),同时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不够通明(不像上市公司要固定时期披露公司年报,受到证券市场、证监会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例如担保债权100万,当时看似值100万的有限公司股权,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不正当手段使股权价值缩水,达到逃避担保责任的目的。因此实务中我们律师往往不建议客户接受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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