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你们知道吗,股东还享有质询权呢!

第129期:你们知道吗,股东还享有质询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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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股东的质询权,该权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予以剥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履行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属于公司决议中的程序性瑕疵,股东可以决议违反法律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同时,股东还有权对违反说明义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善管义务之违反(《公司法》147条)追究其对公司、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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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98118532

    如果只有个别股东要求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股东会会议接受质询,董监管是否有权拒绝出席会议接受质询?

    张庚园律师 回复 @听友198118532: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这是高管的义务。如果遇到不配合的高管,股东会可以解聘,甚至发现问题可以追责。

  • 1585800oozr

    违反法律法规不是应该主张无效嘛?不是撤销吧

    听友317909083 回复 @1585800oozr: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议无效。董监高不配合质询是表决方式、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是决议可撤销情形。

  • 见闻智性

    股东也不是什么都可以问的吧?只能在几个知情权的范围里面,否则买一百股就能问到商业秘密和财务细节,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