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1.为什么说麦迪逊是1787制宪会议的主要推动者?
2.为推行新宪法,三位国父写了足足85篇文章,后称为《联邦党人文集》。
3.邦联和联邦有什么区别?新宪法下,联邦跟州政府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4.FBI是则怎样产生的?
前面说到,1787年的夏天,美国很多州的代表在费城开了一个制宪会议,虽然说最后大多数与会代表都在新宪法草案上签了名字,但这个宪法还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它自己给自己规定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州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当时美国十三个州,至少要九个州的州议会说它好使,它才能好使,从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
一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代表们散会之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四处忽悠老百姓,让他们对新宪法投赞同票,这里面当然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最为积极。
实际上,这哥俩在制宪会议上的表现就堪称杰出,尤其是麦迪逊,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制宪会议是以他为主角的一场大戏。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
第一,麦迪逊是制宪会议的推动者,这个是有史料支持的。
第二,本次会议上麦迪逊是第一个拿出弗吉尼亚方案的,而且是很详细的方案,他是有备而来。前面我们说他到的早,因为等着其他人没事干,就弄出了这么一个玩意,这是历史资料的说法,我是不大同意的。
5月14日到25日,他最多等了11天,我不否认这世上有超级聪明的存在,但是如果说11天时间鼓捣出一本《金瓶梅》,我也许信,但是一个人鼓捣出一本宪法,我不太信,这或者是后人的猜想,或者是麦迪逊这老小子自己的一种掩饰。
总之,我认为他为了这部宪法,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了,至少,他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可以说是研究得相当透彻。
第三点,麦迪逊的同党汉密尔顿同学,在会上提出了一个和麦迪逊很相近的提案,只不过是非常奇葩地加了一个国王的职位,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要有国王,必然被否决。
但是,你要知道,他这个提案会让麦迪逊的提案看起来更合理一些,这是很高明的心理学。我甚至认为,这俩货是事先商量好的,演了一个双簧。
最后一点,整个大会,麦迪逊的发言那是滔滔不绝,各种论点层出不穷,其他代表即使提出法案,也或者是不成熟,或者就是为了修正他的弗吉尼亚方案的。
所以,现在宪法草案需要人站台,去做老百姓的工作,让他们同意,作为主角,你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不出头那是万万不行的。
这个工作很难吗?实话实说,相当滴难,阻力那是相当滴大。
二
原因就是,当时的老百姓对于新宪法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那些出身高贵,家里有钱的人开了一个会,就给我们这些出身低微的人强加了一个法律。
你别管老百姓的这种认识对不对,至少它符合实情,制宪会议与会者没有一个是草根集团的老百姓,这是事实。
同时还有很多人认为,你们这些家伙,在新宪法里说要有一位总统,虽然这个词儿很新鲜,可是他除了四年选一次,和国王有啥不同?是不是你们的意思是每隔四年,我们就要接受一位新的国王?
诸如此类的疑惑还有很多,这就需要耐心的解释,麦迪逊,汉密尔顿还有约翰·杰伊担当了这个重任,前两位介绍过了,这位杰伊是美国最后一位国父。
约翰·杰伊,男,生于1745年,美国十大国父最后一位。出场年龄42岁,出场职业外交秘书,相当于后来的国务卿,宪法通过之后任美国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那上面这三位是如何影响美国人民,并最终让宪法通过的呢?我们都知道,1978年,中国曾经爆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那场大讨论的时候,没有啥微信公众号,也没有喜马拉雅,有的就是报纸,各色人等纷纷写文章在报纸上发表和参与论战。
三
1787年的美国,也能了一场这样以笔墨为刀枪的全民大讨论,题目就是“新宪法到底好使不?”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麦迪逊,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写了很多篇文章,目的只有一个,澄清各种对新宪法的误解,阐述新宪法的合理性,以及及时清理那些泼在宪法上的污水。
这里顺便说一下这个笔名,“普布利乌斯”,这是一个人的名字,不过呢,是一位古人,罗马宪法制度的创始者,古罗马的执政官。
你要是仔细研究美国制宪会议代表这些人,你就会发现,他们骨子里对古罗马那是既崇拜又向往。随便就可以举两个例子,美国,包括加拿大的参议院的英文名字都叫senate,这是原汁原味的古罗马元老院名字。
再比如说美国国会叫capito,仔细一查,原来是古罗马城市政府的拉丁语名字,但是这些国父不知道的是,他们所创建的美利坚合众国,现在已经是世界公认的老大了,比起当年的罗马帝国,那只能是更牛掰。
麦迪逊这三个家伙写的这些文章,后来被编撰成书,书名是《联邦党人文集》。
此书是美国政治文献中,“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位居第三重要的文献”,地位如此之高,名气如此之大,以至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都说,他年轻时候曾反复读过这本文集。
整个文集由85篇文章组成,其中只有5篇是约翰·杰伊写的,剩下的都是汉密尔顿和麦迪逊这哥俩的作品,它的核心内容就是,现在的邦联体制不咋地,必须要废掉,废掉之后采用联邦制的共和政体,也就是组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
为了国家运转的好,我们就不能那么民主自由,大家需要把权力都让出来一些,然后再把权力加上各种限制,只要权力在公民、州还有联邦之间保持了平衡,大家就有好日子过。简单地说,它相当于把宪法详细解释了一遍。
四
有朋友问过我几个概念性的问题,啥是邦联,啥又是联邦?这个并不复杂,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不同,所谓邦联,就是很多邦的联合体,每一个邦都是高度独立的,有自己的主权和外交权,可以立宪,也可以对外宣战等等。
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在这次制宪会议之前,一直用的那个《邦联条例》,就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他们当时就是十三个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现在有了新的宪法,说俺们美国从此是联邦了,这个词一出,那就意味着你们十三个州从此之后,要团结在一个中央政府之下,不能单独去搞外交,不能有自己的国防,不能单独印刷货币等等,一句话,从邦联到联邦,是剥夺州权,转让给中央政府的一个过程。
但有一点必须强调一下,虽然部分权力转移了,但还是有很多权力保留下来了,比如各州可以选举自己的议会、政府,制定自己的法律,规定公民如何受教育等等。
所以呢,在美国,总统和州长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只要州长愿意,完全可以不理睬那个总统,因为州长不是总统任命的。
同样,有些州杀了人必须偿命,但有些州说在监狱里蹲若干年就可以了,也就是州与州之间的法律完全可以不同。
我们说这种复杂的权力关系带来了相当多的麻烦,比如说美国有一个机构,叫做FBI,联邦调查局,那是大名鼎鼎,威风凛凛,可是你知道它最初是为了啥而成立的?
就是因为一个罪犯在某个州犯了法,跑到另一个州之后,两个州的警察都只能干瞪眼,因为按照宪法规定,弗吉尼亚州的警察是没有权力去马里兰州抓人的,而罪犯在马里兰州没犯法,马里兰州的警察也同样束手无策,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这个FBI,专门负责跨州去抓罪犯。
五
总结为一句话就是,美国这种联邦制带来的,联邦中央政府和每一个州之间的权力关系,那是相当滴复杂,不去法学院学上五年,你是肯定搞不清楚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变,有人为它叫好,也有人嗤之以鼻,这个你自己说了算。
这么复杂的东西,也就难怪当年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口气写了80多篇文章,才勉强算是和农民伯伯们解释清楚了,效果那是相当地令人满意。
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批准了新宪法,它是第九个批准这部宪法的州,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到此,美国联邦宪法就算是正式生效。
从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开始,美国用了整整12年时间,才建立了一个中央政府,这中间的过程就是,从逃离一个国王政府的管制,确立理想主义那种完全的,不受束缚的自由。
到为了生存,组成用一些规则联合在一起的邦联;再到最后发现“自由不是没有代价的”,而又建立了一个当初极力想避免的中央政府,有了一个一度被认为是国王的总统先生。
我是枫落白衣,我们下集再见。
那位吹什么牛逼,读人家的宪法也没见学点别人的好处
LluyazhouKing 回复 @佩奇baby1: 读了还是觉得国王好
美国的国家模式非常先进。但不可复制!
支持先生呀!讲的很好。
老师讲解历史真的一流! 果然是工程师背景不一样!逻辑思路清晰。感谢🙏
百听不厌
这些美国佬还真是人才
good
来了
美国是幸运的,幸运在有一群正直的天才为它制定了一个以保障民众的自由为最高目的,采取法治,地方自治,三权分立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纠错和完善,从而创造了美国这一人类近代史上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