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包括三个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存在论是整个逻辑体系的出发点,包括质、量、度三个阶段。它是直接性的概念,是作为自在的存在,表现为一种原始的同一,概念自身好像是彼此独立,互不相依,但去互相过渡。这部分主要是阐述质量互变的思想。
本质论包括本质自身、现象和现实三个接管。本质的概念是间接性的概念,是作为自为的存在,不是直接呈现在外,而是以它物位“中介”,间接反映在它物之中,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即“反思”的观点。因此概念之间的关系不是独自存在的,而是互相联系、成双成对的关系概念。
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个阶段。概念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是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存在论和本质论包含在这个统一之内,所以概念是它们的基础和真理。概念论阐述黑格尔的真理观和方法论。概念是自身的对立面达到完全同一。但概念并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内在反映,而是内在于客观事物之中的本质。一切现实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只是通过概念并依据它的力量,概念就是真理,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真理是全体的、具体的,因而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主张哲学研究的真正方法是与内容相一致的,坚持内容决定方法,但也肯定方法的重要性。指出方法并不是形式而是内容,必须把分析和综合法相统一。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