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权益09】就业歧视怎么维权+工伤后该如何合法善后

22.【权益09】就业歧视怎么维权+工伤后该如何合法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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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每个劳动者都应拥有“依法知权,以法维权”的思维,不再对侵权隐忍不言。


大家好,我是晓英律师。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求职遇到就业歧视该怎么办呢?答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来看一案例:


小王是个聪明且品学兼优的男士。唯一不足的是身高只有1。60米,这不仅影响了他谈对象,还成了他求职时难以迈过的门槛。不久前,他应聘某银行信贷员职位,对方收到他的简历后,对他的学历等条件非常满意。可等到约见时,一看他矮矮的身材说到:单位招聘有个不成文的内部要求,即男性的身高不能低于1.70米,否则不能录用。


这家银行是典型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对不同的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不同的劳动者,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等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银行职员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需要对身高设置特别要求工种或者岗位”,其限制身高属于一种就业歧视。为此,小王可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所享有的平等就业权。

下面是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问题:


员工因“公”受伤能否获得赔偿和续用?


来看一案例:


王某在某工厂工作,因为车间的机器出了问题导致王某大拇指被切掉,王某应怎样获得补偿呢?他康复之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留在该工厂工作呢?


工伤发生后,首先要去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关于这两项鉴定性的事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会有如下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去工作地点的劳动保障部门。如因工致伤老板不认,以工伤认定书、伤残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为证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对劳动者权益一无所知,或者对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疑问,欢迎您把观点或问题发布在评论区,我们一起努力,让劳动者知权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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