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不慌,稳起

身份信息被冒用?不慌,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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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小槌和众多热心读者聊起家常,听到不少关于身份信息被冒用,莫名奇妙成为“老总”的奇闻异事。大家纷纷抱怨,此事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那么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应该如何维权?小槌的朋友们又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呢?让我们一起看(2017)吉0102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


2016年712日长春市南关区工商局收到关于某物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材料。其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某,股东晁某。南关区工商局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于713日作出(南关区)工商审批字[2016]000628号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颁发营业执照。晁某遂以身份证丢失被冒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审查不严存在过错,严重侵犯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其在某物资公司的股东资格登记。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南关区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履行了审查义务,但鉴于申请材料中使用的股东晁某的证件为已丢失的身份证件,其本人对被登记为某物资公司的股东一事并不知情,亦没有当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南关区工商局依据虚假的申请材料作出的股东资格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裁判要旨,结合国务院颁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由于工商登记注册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并非真实性审查,一旦发生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工商登记等事宜的情形,当事人选择与相关机构进行“死磕”的行为并不可取,建议采取类似的行政诉讼手段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


除此之外,如若真的发生丢失身份证的情形,为避免证件被冒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小槌建议迅速进行登报声明,确保在补办新的证件的同时,有足够证据表明他人使用旧身份证件导致的法律后果与丢失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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