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租赁设备再转卖,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10个月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租赁设备再转卖,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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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利用他人身份证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少许押金后骗取相关租赁设备,再转手卖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与被害单位北京某摄影器材商贸中心职员王先生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并缴纳押金4000元,骗取被害单位两部相机、三台镜头等物品,随后将上述设备转卖他人,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一万元。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价值共计57800元。

被害单位报案人表示,这些设备的租赁期为5天。租赁期到期后,对方称要再用2天,但之后仍然没有归还设备,还把自己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经与他人合谋,其联系了出租摄影器材的人,此后与同伴一起取设备。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一名不认识的人的身份证,想着以后有了问题对方也找不到。回到居住地后,其从二手平台上联系了回收设备的人,谈好价格后将上述租赁来的设备全部转卖,此后几人将钱款瓜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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