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身、长相平平的于文雅,嫁给了帅气的“钻石男”髙冶平。但在婚后的生活中,于文雅始终没有获得高家人的认同,公公婆婆百般刁难,甚至极力想促成两人离婚。小姑子高文平在经历感情挫折后,爱上了于文雅的哥哥于志忠。两家人极力反对这桩婚事,于文雅的妈妈为女儿出气处处刁难高文平。高冶平和于文雅不但没有离婚,反而搬出高家。于文雅在失业后有了新的工作变成职业女性。高恒源病危,高冶平和于文雅无奈离婚。高恒源康复后,终于想通了,两家人愉快和睦的围坐在一起,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高冶平文雅是《离婚协议》的角色,结局中两人重新在一起了。
高恒源不满意儿媳妇于文雅,婚后对其百般刁难。老两口只不过六十多岁,什么活也不干。饭等着儿媳妇下班回来做,儿媳妇在厨房忙活,他们一家人坐在餐桌旁吃饭,还边吃边挑剔。老两口的袜子都是媳妇于文雅洗。
叶菲是高恒源相中的儿媳妇人选,儿子已经结了婚,高老头清散还允许叶菲借住在他家,诚心给于文雅添堵。叶菲故意制造暧昧,让于文雅误会,高老头还帮着叶菲说话。于文雅气急和他们吵,高恒源借机挑唆儿子离婚。怎奈高冶平从小就不喜欢虚荣心强的叶菲,高恒源目的没有达到。
于文雅的妈妈替女儿打抱不平,更惹恼了高老头,他几乎和亲家打了起来,这让他更恨儿媳妇一家人了。高老头极力在儿子和媳妇中挑事,小两口的婚姻濒临危机。
女儿琪琪五岁时,高冶平升为公司副总,他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买了新房和妻子搬离父母的家。高冶平的做法挽救了他和于文雅的婚姻。于文雅下岗了,丈夫让她暂时呆在家里带孩子,高老头不干了,他羞辱于文雅没本事,只会吃他儿子的,喝他儿子的,逼着于文雅去找工作。
被公公这么一逼,还真逼出成果来了。于文雅几经挫折找到了一份珠宝销售工作,她凭着自己的吃苦耐劳和聪明才智,一路升到销售副总,并买了新车。
于文雅的母亲看着女儿辛苦,来帮她接送琪琪。老高又出幺蛾子,她说自己儿子出钱买的房为什么要养着丈母娘。他和老伴也收拾东西要住到于文雅家来。文雅妈气急砸了杯子,玻璃渣伤到女婿耳朵,鲜血直流,高冶平生丈母娘气跟着回到爸妈家住。
本来高冶平和丈母娘因为生活习惯不同,也有点小矛盾,心里正烦,这次打架更加深了他们之间的裂隙。后来又发生了于文雅妈妈撵到高家骂架,文雅拉架不小心碰碎鱼缸,文雅滑倒,脊椎摔碎,脊背多处划伤的惨剧。
于文雅病好后和丈夫进搜正梁入离婚冷战期,开始分居。高恒源一面要把房本上的名字改成他,一面又要撮合儿子和叶菲。他让高冶平把离了婚的叶菲安排到他的公司上班,高冶平迫于压力答应了。还好无论老高怎么制造机会,高冶平就是不听他爸的,他依然爱着于文雅,而且从来就没有真地想和她离婚。
高恒源又极力拆散女儿和于文雅哥哥于志忠的婚姻。高文平性情倔犟,以自杀和父亲抗争。看着命悬一线的女儿,老高一下子脑溢血昏倒了。眼看老高快不行了,就是闭世运不上眼。
文雅忍痛写下离婚协议站在床前念给公公听。公公终于恢复意识。于文雅本来觉得为了公公他就和高冶平离了算了。谁料老高出院后当着大家的面亲手撕毁了离婚协议,最后皆大欢喜。
《离婚协议》主要讲述了平凡女孩于文雅(孙宁饰)与高富帅高冶平(涂岩松饰)步入婚姻殿堂,由于高父(张红杰饰)不喜欢于文雅,因此百般刁难,公媳之间关系紧张,也导致了父子间冲突不断。
在《离婚协议》中,涂松岩饰演的丈夫是一位高情商高智商的优质高富帅,在事业上成功,家境也相当不错,而他却偏偏爱上了父母不太喜欢的平凡女孩儿于文雅(孙宁饰)。
在力抗众议步入婚姻殿堂后,拥有真挚爱情的他们,开始经受现实婚姻的考验。媳妇在婚后安心照顾家里,当起了全职太太,却遭遇公公婆婆百般刁难,而高冶平却因为事业过忙,日日晚归也无法兼顾家庭。
在这种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现象里,涂松岩饰演的高冶平并没有因害怕争吵而选择默不作声,毅然带媳妇出来,构筑自己的小家庭,既避免了两辈人的日夜争吵,也促进了爱人的成长,堪称一个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范例,获得观众认同。
不知道你对什么放心不下,一般说是没有办法改了,不知道是对方是否组成家庭 ,你可以托人打听一下。如果有新家庭,你啥都不用想,直接把以前当成回忆。如果没有成家,你找中间人直接问,看对方心里是否有你,如果有你可以直接见面,没有你,把故事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的时候使用,他的书写规范是: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