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的苗年时间大多是在每年阴历十月。
黔东南台江县苗族,称过苗年为nongx niangx( 义为“吃年”)并又分nongx niangxhlieb与nongx niangx yut,即过大年和过小年。时间大多是在每年阴历十月,但具体日期各地并不一致。
巫脚,十月第一个丑日是过大年的正日,第二和第三个丑日过小年。
宝贡,在十月第一第二个子日,先后过大小两次年。
孝弟,以第一个丑日为小年,第二个丑日为大年,第三个丑日又为小年。
也有在十一月过苗年的。如革一、 大塘、茅坪等乡,在十一月半以后的卯日过一次苗年,老屯乡在十一月辰日过苗年。日期虽不一致,但共同的一点,就是过苗年都必须在当年秋收之后农事较闲的时候。所以苗年是收获的节日、庆丰收的节日。
扩展资料
“苗年”的历史渊源:
在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的代表性节日中,苗族的“苗年”是一个集纪年性、祭祀性为一体的节日,关于“苗年”的起源,既没有苗族的文字记载,也没有汉文献的记载,起源于何时也基本无法考证。
但是,苗族是一个民间口头文学十分发达的民族,有大量的关于“苗年”起源的传说故事和歌谣,从这些传说故事和歌谣里,可以找到“苗年”起源的依据。在黔东南地区,关于“苗年”起源的传说大致有三类,一类是《苗族古歌》,一类是苗族的《季节歌》,一类是苗族的传说故事。
黔西北地区苗族芦笙舞曲一般由一人单独舞蹈时吹奏,偶尔也可两人边舞对吹。常用曲目有《玩场曲》、《七月米花场》、《跳场曲》、《搭腔曲》、《正谱》、《跳花》、《大谱》、《米梗》、《梗斗抓》、《梗差呆》等。和声织体有的具有主调音乐特征,有的则具有复调音乐特征,即一首乐曲中同时出现两个对比性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