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周濂,欢迎你来上我的哲学课。
在开始这一讲之前,照例先讲一个小故事,有三个小朋友正在争一支笛子,每个人都说自己最有资格获得它。安妮的理由是:我是三个人中唯一会演奏笛子的人,我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笛子的功能;鲍勃来自于一个贫穷的家庭,从小就没有玩过什么玩具,他的理由是,我最需要这支笛子,而你们都有那么多的玩具了,所以我最有资格获得它;最后一个孩子名叫卡拉,在听完前两个孩子的说法后,她大声反驳说:都别闹了,当然是我最有资格得到这根笛子,因为是我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和心血才制作完成这支笛子,难道我没有权利拥有它?
我想请问各位听友,你会支持谁得到那根笛子,理由是什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例子的发明权不属于我,属于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
阿马蒂亚·森认为,如果你是一个效益主义者或者德性伦理学家,那么你很有可能会支持安妮得到这根笛子,因为这会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后果,而且能让笛子的潜能真正得到实现,说得直白些,就是能让笛子吹出美妙的音乐,毕竟另外两个人都不会吹笛子;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你就会支持鲍勃的主张,因为这将缩小人与人之间明显的不平等;最有趣的是,不管你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支持者,在这个问题上会暂时地站在同一个立场上,因为你们都会认为是卡拉的劳动创造了这根笛子,所以卡拉最有资格得到这根笛子。
森的本义是想通过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在回答哪种分配制度最正义的时候,各种理论意见相左,而且争论不休,人们注定无法就何为完美的正义社会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根据我的个人经验,人们的分歧似乎没有森想象的那么大。我在人民大学的课堂上曾经多次问过学生,每次的结果都是大同小异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支持安妮或者鲍勃,90%以上的人毫不犹豫地认为卡拉最有资格得到笛子。在我看来,这再一次证明了洛克《政府论》的巨大影响力,它不仅为是混合宪政国家的经典论述,还为私有产权的论证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奠定了理论基础。
绝大多数人认为卡拉最有资格得到笛子,是因为卡拉为此付出了劳动,劳动创造价值这个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洛克。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也认同劳动价值论,但是我们都听说过马克思的这句名言:资本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那么洛克到底是如何看待资本的?在他的眼中,资本在诞生的第一天,看起来会是一个什么形象?洛克会支持私人财富无限累积和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的社会吗?
在介绍洛克的劳动产权论之前,先让我们做一些准备性的工作。
首先,我们要对财产(property)这个概念做一个解释。洛克有时候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财产权”,这时候指的就是大地上的果实、土地、不动产等等对象;有时候他会在广义意义上使用“财产权”,这时候就把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都包括在内。你一定会感到奇怪,为什么洛克要在广义意义上使用财产权,其实这跟洛克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直接相关,所谓财产权,最核心的含义就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被夺走”,有位学者甚至干脆把财产权定义为say no的权利,显然生命权和自由权也是如此,未经本人同意不能被夺走。
第二,虽然狭义的财产权和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称为自然权利,但是在洛克这里,财产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人们与生俱来就拥有的权利。
打个比方,一个呱呱坠地的小婴儿,只要脱离母体,他/她就拥有了生命权和自由权,但是洛克认为,这个小婴儿去不拥有财产权,因为财产权必须通过“与人的本性(nature)相关的行为才能获得。私有产权是个体通过他自己的自然的、道德的和理性的行为获得的。”(Sukhninder Panesar语)说到这里,你可能有些犯晕,洛克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什么事情都没有做,只是单纯地想要拥有某物,那么对不起,他并不因此拥有受保护的财产权。任何人都必须通过做某些与他的本性相关的事情,才有可能拥有财产权,具体地说,这些事情就是“劳动”!
第三,财产权有时候也被称为所有权,所以我要给你们区分一对概念:占有(possession)和所有(property),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是一种“法律状态”。去年我在美国访学,有好几次因为粗心大意丢了东西,但每次都找回了失物。后来我留了一个心眼,果然发现,在波士顿的马路上,经常会有一些人们遗失的财物,小到一顶帽子、一双手套,大到一件衣服甚至一个手机,有的被放在路边,有的挂在树枝或者篱笆上,有时候一个星期过去了,那些财物还是原封不动地留在原地,这一方面说明失主始终没有前来认领,另一方面说明几乎所有的路人都没有把它们据为己有,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世界里,这是有主物而不是无主物,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它是别人的财产。你一定会说,这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所以单纯的占有才不会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
现在问题来了,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最初是如何从事实上“占有”某物变成法律上“所有”某物的,这个转变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换个说法,人类的第一桶金是如何获得的?
洛克告诉我们说:最初世界是为人类所共有的,上帝赋予所有人类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利用这个世界。大家注意,既然世界最初是为所有人“共有”的,那就意味着没有人对土地、果实和一切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洛克指出,人们虽然没有对于外物的所有权,但却拥有对自我的所有权,每个人都排他性地拥有自己的人身。当他通过双手和劳动,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的状态,那个东西就正当地属于他本人,因为此时他已经对外部世界“混入”了他的劳动,比方说摘果实或者打猎的过程,就是把劳动“混入”外部事物的一种方式,由于添加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所以果实和猎物就成为了他的财产。这就是从自我所有权转变成外物所有权的过程。
我们可以把洛克的基本逻辑概括如下:
第一,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他自己的人身;
第二,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他自己的劳动;
第三,每个人都有权拥有把自己的身体的劳动混入的东西。
这个论证非常的简洁明快,但是你会不会觉得哪里有些不对头?没错,问题首先出在把劳动“混入”外部事物这个表述上,如何理解“混入”这个说法?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劳动?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他说如果我把自己制作的蕃茄酱倒入大海之中,那我到底应该拥有大海的多大一部分呢?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些别的例子,比如说某人随身带了一百面小旗,每走一公里就插一个小旗,插了一百公里,请问,这一百公里的土地都属于他了吗?
当然了,洛克的想法没有这么naive,曾经有学者这样替洛克回应诺齐克:首先,洛克只承认那种改善了资源的行为是劳动。其次,一个人的劳动非但没有改善资源,甚至还减少了资源的价值,那简直就是非理性和无知。在这个意义上,把番茄酱倒入大海根本不是劳动,它不仅没有改善资源,反而污染了资源。
与定义劳动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衡量和界定由劳动产生的价值。初看起来,一块无人耕种的荒地是没有价值的,一株山谷里寂寞生长的果树也是没有价值的。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价值都必须计算在劳动的账上,我的意思是说,当某人在土地上耕作之后,他就不仅拥有了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庄稼,而且还拥有了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有学者指出,按照正常的逻辑,我们能够接受通过劳动增加的价值,比如说从地里面长出来的庄稼,但是土地本身并不是增加值,土地在人们开始耕种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劳动产权论充其量只能证明保留劳动果实的合理性,似乎并不能成为拥有所开垦土地的权利的根据。
课讲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有些lost了,让我们再次明确一下本讲的问题意识:资本是不是从降生的那一天起,全身上下就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按照洛克的观点,人类的第一桶金是干净的,因为从劳动产权论的角度出发,私有产权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我们都知道,劳动是最光荣的事。
当然问题并没有就此得到解决,因为我们尚不清楚,洛克会不会支持不受约束的个人财产累积?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目前世界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的财富多于其余99%人口拥有的财富总和。世界贫富悬殊的鸿沟不仅越来越大,而且富人变得更富的速度也更快了。按照洛克的理论,这是被允许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一讲接着说。
最后我想给你们留一道思考题,我们在前面介绍了,洛克的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不同,它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是一种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必须通过“与人的本性(nature)相关的行为才能获得”,我想请各位听友思考一下,如果财产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一般权利(general rights),那将意味着什么?
现在就是摇号
早年上学的时候,马克思主义被灌输为唯一最正确的哲学。听讲到这里有些困惑,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周老师能给解答下吗?谢谢!
从劳动产权论角度看,人类的第一桶金是干净的没错。但是,从事劳动的土地属于谁?土地是怎么获得的?这可能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如果财产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一般权利,我想还是会存在占有与争夺。
周濂 回复 @花开花落_ot7: 没错,土地是资本,是生产资料
如果财产权成为人与生俱来的一般权利,那就是按需分配了。
周老师讲的很不错,把复杂的问题讲的很好理解。哲学能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方式。挺好
在大海里倒入番茄酱,难道不是污染了地球人的大海吗?赔钱!赔钱!便宜点,给地球人一人赔一分钱吧…… 😂😂😂
如果财产权是与生俱来的,那么从逻辑上而非事实上,每一个人天生都拥有一份属于他自身的平等份额的资源的权利,如果把这种资源理解为某种道德预设的话,就是每个人都有行使该权利的自由以及平等的机会。
想了半天,总觉得自己不是在思考哲学,单纯在开脑洞而已
璋_王立早 回复 @璋_王立早: 这里我遇到一个问题:如果“最初世界为人类所共有”这个假设不变,初看下似乎就是按人头均分的平均主义。但如此这个“共有”本身就和“财产权”本质的排他性不就相矛盾么?所以如果此时要保证“财产权”这个词有效,似乎这些自然资源只能不是共有的。如此,最初的人似乎通过“占有”即“所有”的方式获得财产,并对这些财产行使财产权(也就是课里说的插旗子的方式)。而自然资源瓜分完后,后来者获得财产的方式似乎只能通过继承,或者受雇于这些资源拥有者以换取劳动所得的方式获得自己的财产了。当然这些人也拥有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受保护的财产权,但拥有财产权和拥有财产是两回事嘛。综上,我认为这最终会造成一种正当化的世代延续的垄断(完)
可能关键在于如何定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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