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19章

道德经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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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注释】

前两句通行本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郭店简本作“绝智弃辩”、“绝伪弃诈”,据删。

素:白色的生绢。古乐府《孔雀东南飞》“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

朴:未加工的木材。

三者:即智辩、伪诈、巧利。

文:文饰,掩饰。

【释义】

弃绝智辩,民可得利百倍;弃绝伪诈,民可恢复孝慈的天性;弃绝巧诈和利欲,就没有盗贼的产生。智辩、伪诈、巧利,以此三者为表象掩饰自己的行为,是不能够治理国家的。所以要让人有所归属就应该:彰显纯真质朴,减少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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