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上:你愿意所有人都对你撒谎吗?

23.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上:你愿意所有人都对你撒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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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

作者:【德】康德 著

推荐译本:韩水法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上:你愿意所有人都对你撒谎吗?


一.   引子


今天的课程我们要从一个思想实验开始:假设有一个恐怖分子,他在一个城市里安放了一颗核弹。这颗核弹大概会在24个小时后被引爆。这时,假设你已经抓到了恐怖分子。那么,你是否赞同严刑拷打他,让他说出核弹的下落呢?


但是,让我们继续假设,如果这个恐怖分子十分死硬,还是不肯招供。那么你会对他的妻子动用酷刑吗?


好了,如果恐怖分子还是不说,那么最后,你会对他的孩子下手吗?


这个思想实验有一点类似“电车难题”。只不过,我们把双方数量的对比安排地更为悬殊了。


如果核弹爆炸,那么城市里会有无数人死伤;而为了避免核弹爆炸,你要严刑拷打恐怖分子,他的妻子和他的孩子,来获取核弹的下落。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定要让他招供。因为按照幸福计算法,一方是城市里的几十万人,另一边是恐怖分子的一家人。几十万对几个人,孰轻孰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你真的忍心对恐怖分子的孩子下手吗?他们可是无辜的呀!


今天我们就要来看看,德国哲学家康德,会如何处理这样的难题。


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康德在场的话,他就会说绝对不行,不得对任何人动用酷刑。 那么康德为什么坚持不得对任何人动用酷刑呢?


 


今天的课程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我们首先来简要介绍一下,康德的道德哲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本书的成书过程;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对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的二分,以及什么才是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


紧接着,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可普遍化原则。


然后,我们来着重介绍一下,为什么对康德来说,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道德哲学的义务论特色。


二.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上两次课程里,我们介绍了康德的一本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也即是“第一批判”。


康德在1781年出版了《纯粹理性批判》之后,他想开始思考一下人类道德的问题。所以就在1785年写了一本书,叫做《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奠基”这个词,在德语中叫做Grundlegung,以往翻译为“基础”或者“原理”,就没有体现出康德的真正用意。他想为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个基础,因此叫做“奠基”。


 


这本书是在1781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和1788年出版《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一个小册子。


《纯粹理性批判》主要是康德处理认识论和本体论问题的;《实践理性批判》处理的是道德和实践的问题。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大概就标志着康德从认识论和本体论问题,转向了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领域。


后来,在康德晚年,1797年,也就在他73岁的时候,才最终完成了《道德形而上学》一书。所以说,《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可以被看作是康德整个道德哲学的基础。


我都听到过康德的那句名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


这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结论部分中提出来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意味着,康德从仰望星空,开始转入关心内心的道德律令。


 


三.   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首先区分了两种命令: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因为在人类的道德中,道德一般就是表现为命令imperative,也就是一个祈使句的形式。例如,你不得杀人,不得撒谎,不得偷盗等等这样的句子。


这两种命令——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假言命令的形式是:如果XX,那么就XX。例如,如果你想发财,那么就努力去挣钱。


假言命令不一定都是关乎道德的,例如上面这个发财的例子。这是无关乎道德的,关乎的是谨慎。因为假言命令的开始部分,都有一个“如果”,说明它是有条件的,是可以看情况而定的,也就是可以讨价还价。


第二类是定言命令。定言命令的形式是:不管你希望什么,你应当XXX。定言命令是没有条件的,也是说,不可以讨价还价。所以呢,定言命令又被称为“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就是不能讨价还价,不能看情况,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坚持的。就是“必须如此”,而没有假言命令中一开始的那个“如果”。


康德认为,要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必须是绝对命令,而不是假言命令。也就是说,不能诉诸任何经验条件,不考虑任何具体情境,而就能确定其真实性。它非常类似一个数学命题。


我们来比较一下两个命令:


第一个命令就是:绝对不能在红灯时穿马路。


按照康德的分类,这就是一个定言命令。


第二个命令是:如果没有车经过,就可以在红灯时穿马路。


这显然是一个假言命令。


大家想一下,要有一个交通秩序良好的社会,坚持哪一个命题会更好呢?我想,一定是第一个定言命令。因为如果按照第二个命令,在红灯时穿马路是可以的,虽然是有条件的。这样会使得“不得在红灯时穿马路”变成一句空话。很快,大家会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乱穿马路。


 


其实,以往几乎在所有宗教和哲学中,都有定言命令。例如,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督教十诫中的:汝不得杀人,不得偷窃,等等。但是,康德认为,我们要做一件事情,那就是让道德和宗教脱钩。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把道德的基础放在宗教中。而是要运用我们人类的理性,来为道德找到基础。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康德如何用理性来为道德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


四.   可普遍化原则


康德认为,理性的实践运用必须保持逻辑一贯性。他把道德原则的准则表达为一句话:“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maxim)而行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译, 第428页)这句话稍微有点拗口,后来人们把康德这个这句话称为“可普遍化原则”。


那么,什么是可普遍化原则呢?


那就是如果你想做一件事情,你想象一下,如果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和你做一样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呢?也就是说,你不是仅仅考虑你自己一个人,而是要考虑所有人。


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会有什么结果,以及这样的结果是否可以承受?例如,你可能觉得自己搞个外遇,只要不被人发现,也就是没有后果就没什么。但是康德会说,不对,如果你允许自己搞外遇,就也要允许你的爱人、配偶也搞外遇。如果你接受这一点的话,才能搞外遇。


同样,我问自己,我可以撒谎吗?只要想一想,如果每个人都撒谎是否可行。关键是,你如果要允许自己撒谎的话,也要允许所有其他人都对你撒谎。康德说,显然这是无法接受的。


那么你可以接受所有人都对你撒谎吗?


还有,“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呢?按照康德的思路:想象每个人都借钱不还,会是怎样?如果每个人都借钱不还,那么借贷这件事情就完蛋了。这样,就不会再有人借钱给任何人了。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自己也不能成为例外。不要想着自己老是钻空子,占别人的便宜。如果这样,别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来对你。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没有人具有道德特权。


所以,康德推导出了绝对命令的第一条派生法则:“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第429页)


每一个人不仅在认识领域要为自然立法,而且你的每一个选择实际上要为整个人类立法。就是所谓,把自己的行为准则上升为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是不是很崇高的?


而且康德还假定:人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存在者。也即是不仅仅对人有效,而且对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都应该是这样的。


 


五.   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康德的第二个派生命令,是这样一句话:“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第437页)这条命令,也被叫作“人性”(Menschheit)原则。后来这句话被简化为一句著名话: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当作手段,就是指给自己带来利益。不能把人当作手段,也即是说,不能利用别人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把人当作目的,简单来说就是:把人当做人。人就是目的本身。


因为,人不是为了任何其他理由而存在的,人就是为了自己而存在的。人是理性的,为自己设定目标。归根结底,人是自主的。把人当人,可不简单,非常不容易做到。


大家回想一下,我们在介绍功利主义的时候,引入的电车难题。在电车难题中,被牺牲的那一个人,就是被当做了手段,而不是人。


同样,在本次课程的一开始,在核弹爆炸和和拷问恐怖分子一家人的思想实验中:康德的立场是很清楚无误的:不得拷问任何人。因为当我们通过拷问一个人,来获得核弹的下落的时候,我们就是把人当做工具和手段,而不是目的了。


如果可以这样做,我们在追求一个良好目标的时候,也已经把自己变成了恐怖分子,把自己变成了恶魔。在我们当下的社会里,是不是存在很多把人当做手段而非目的事情呢?


六.   义务论的特点


康德的道德哲学立场被称为义务论(deontology)


希腊文中deon,意思是“义务”,也就是具有约束力的东西。义务,有的翻译为职责、责任,是康德道德哲学最为核心的观念。在康德看来,义务就是“出于对道德尊重而行动的强制性”。换句话说,一种行为如果是道德的,我们就必须这样做,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康德虽然是一个小个子的单身汉,但是却有很倔强的一面,尤其是在道德问题上。在道德哲学中,有两个重要的流派,边沁的功利主义代表了后果论的思想。


后果论说,一个行动是不是善,主要看它所造成的后果。和后果论不一样,义务论不看后果,而只看出发点和动机。


所以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说:“善的意志并不因它造成或者达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它适宜于达到任何一个预定的目的而善,而是仅仅因为意欲而善,也就是说,它自身而言就是善的……它也像一颗宝石那样,作为在自身就具有其全部价值的东西,独自就闪耀光芒。”(李秋零译,第401页)


所以说,善的意志本身就是善的,是无条件的。 一个行动之所以为善,不是以它的后果来衡量的。这是后果论的相反,而是以其意欲(动机)来衡量的。


因此,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是责任,而不是幸福。


义务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自主性,也有翻译为自律。这来源于康德的第三个派生性命令:“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一个普遍立法的意志的理念…意志…必须被视为自己立法的。”(第439页)


在康德看来,在一个道德共同体中,其成员是合乎道德,平等的,能够做出自由选择的人。


这要求有理性的人,进行自我主宰,自我克制,克制那些非理性的动机。在理性的力量之下,人就要无畏地去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康德把这种精神状态称为“无情”。


当然这样需要一种极大的力量,好比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那种泰然自若。也要杜绝几乎一切的情感和冲动。


在康德的道德学说中,反对把个人幸福作为最高的追求。他认为,一个人的幸福和一个人的善良,是绝对不同的两件事情,你不能混淆。


幸福原则很有可能会败坏道德的原则,在实际中往往就是这样的。当然,康德并不排斥幸福,只不过认为,幸福和道德不能混淆起来。


康德觉得,一个有道德人,如果是幸福的,那当然最好。但是反过来,一个幸福的人,如果是没有道德,那就问题很大了,无法接受了。如果真的要康德做一个选择,他一定选择道德,而不是幸福。因为,在康德看来,道德就是无条件的善。


七.   结尾


今天我们主要集中介绍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本书。下次课程我们将来谈谈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


好,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


我们首先来简要介绍一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本书。它是康德这个道德哲学的开端和基础。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对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的二分,定言命题就是不能讨价还价。


紧接着,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可普遍化原则。也就是要看一看,所有人都这样做是否可以。


然后,我们来着重介绍一下,为什么对康德来说,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道德哲学的义务论特色。

 


好,现在我想提出本周课程的问题,你有没有经历过把人当做手段,而非目的的事情呢?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踊跃打卡,并回答问题。我将在本周日对大家的回答做出点评。也欢迎大家留言分享,你在本周的课程学习中产生的疑问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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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葫芦书屋

    上学的时候第一次接触到康德,第一反应,他没结婚!!!独身!之后每遇到一个思想家,都要先考察一下其婚姻情况。😂"嗯,她没结婚,很说明问题。"

    复旦郁喆隽 回复 @小葫芦书屋: 太坏了

  • 差不多zoey

    发动战争的一方和自卫的另一方,都是利用人做为工具和手段,很多职业中的工作者(尤其是高危职业)也是社会的工具。可以这样理解吗?

    复旦郁喆隽 回复 @差不多zoey: 康德哲学的问题是,可以独自崇高和善良,但没法对付邪恶。

  • 半赢

    根据康德的道德律令,如果都不生孩子,人类就会绝种。 他自己还是违背了他的道德

    不形 回复 @复旦郁喆隽: 这话并不能回答这个提问

  • 阿甘_luf

    幸福的人不会失去道德,因为不道德的人无论如何收益,都不能得到良知的认可,良心不安的人,无论他如何富足,但终究无法幸福。

  • 一一克

    这么说的话,资本主义就是把人当成工具了。

  • 杨飞飞飞

    啊啊啊啊啊啊啊!到目前为止,最爱康德!!!! 爱上了这个小个子自律强大的单身汉!!!!

  • 赵小丝2193

    康德的意思是你并无法预知超出你认知和遇见的结果,做善即可,问题在于什么是善?

  • 不形

    事实是恐怖分子把全城人作为手段。如果完全坚守信条不对恐怖分子实施手段,不但改变不了被作为手段的现实,还可能实现恐分子毁灭城市的目的。

  • 简昉

    康德把人的责任搞得好沉重,本来大家可以甩锅给上帝的

  • 1563487gctj

    人可以撒谎这个原则不能普遍化,那么为什么不能普遍化呢?要解答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功利的角度来回答,因为普遍化了对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好的效应。所有的道德原则背后还是功利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