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上禮》之三

文子《上禮》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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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子
《上禮》
之三

天地之道,
極 則反,
益 則損。

聖人:
治弊 而 改制,
事終 而 更為;
其美在 龢,
其失在 權。
聖人之道 曰:
非脩 禮樂,廉恥 不立!
民 無廉恥,不可以為治;
不知 禮義,不可以行灋。
灋:
能殺 不孝者,不能 使人 孝;
能刑 盜者,不能 使人 廉。
聖王
在上:
明 好惡 以示人,
經 非譽 以導之;
親 而進之,
賤 不肖 而退之;
刑錯 而不用,
禮樂脩 而 任賢德 也。
故:
天下 之高,以為 三 公;
一州 之高,以為 九 卿;
一國 之高,以為 二十七 大夫;
一鄉 之高,以為 八十一 元士。

智 過:
萬人者 謂之英,
千人者 謂之俊,
百人者 謂之傑,
十人者 謂之豪。

明於 天地之道,
通於 人情之理;
大 足以容眾,
惠 足以懷遠,
智 足以知權。
人英 也!

德 足以教化,
行 足以隱義,
信 足以得眾,
明 足以照下。
人俊 也!

行 可以為儀表,
智 足以決嫌疑,
信 可以守約,
廉 可以使分財;
作事 可灋,
出言 可道。
人傑 也!

守職 不廢,
處義 不比;
見難 不苟免,
見利 不苟得。
人豪 也!

英俊豪傑,
各 以大小之材 處其位。
由本 流末,
以重 制輕,
上唱 下龢;
四海之內,
一心同歸;
背 貪鄙,
向 仁義;
其於 化民,
若 風之靡草。


使 不肖 臨 賢,
雖 嚴刑 不能 禁其奸。
小 不能 制大,
弱 不能 使強,
天地之性 也。


聖人:
舉賢 以立功。
不肖之主:
舉 其所與同。
觀 其所舉,
治亂 分 矣!
察 其黨與,
賢 不肖 可論 也。

老子曰:
為禮 者:
雕琢 人性,
矯拂 其情;
目 雖欲之 禁以 度,
心 雖樂之 節以 禮;
趣翔 週旋,
屈節 卑拜;
肉凝而不食,
酒澂而不飲;
外束 其形,
內愁 其德;
鉗 陰陽之龢

迫 性命之情。

終身 為哀人。

何則?
不本 其所以欲,
而禁 其所欲;
不原 其所以樂,
而防 其所樂。
是猶
圈獸而不塞其垣 禁 其野心,
決 江河之流 而 壅之以手。
故曰:
“開 其兌,濟 其事,終身 不救。”


禮 者:
遏情 閉欲,
以義自防!

情心 㖥噎,
形性 飢渴,
以 不得已 自強。

莫能 終其天年。

禮 者:
非能使人 不欲也,
而能 止之。
樂 者:
非能使人 勿樂也,
而能 防之。

使 天下
畏刑 而 不敢盜竊,
豈若
使 無 有盜心 哉!
故:
知其 無所用,雖貪者 皆辭之;
不知 其所用,廉者 不能讓之。



之所以
亡 社稷,
身死 人手,
為天下 笑
者,
未嘗 非欲也。


冬日之扇,
夏日之裘,
無用 於己,
萬物 變為塵垢 矣!

揚湯 止沸,沸 迺益甚;
知 其本者,
去火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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