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子
《上義》
之五
老子曰:
為國之道:
上 無苛令,
官 無煩治,
士 無偽行,
工 無濦巧;
其事 任而不擾,
其器 完而不飾。
亂世 即不然:
為行者 相揭以高,
為禮者 相矜以偽;
車輿 極於雕琢,
器用 遂於刻鏤;
求貨者 爭 難得 以為寶,
詆文者 逐 煩撓 以為急;
事 為 詭辯,久稽而不決,無益於治,有益於亂;
工 為 奇器,歷歲而後成,不週於用。
故
神農之灋 曰:
丈夫 丁壯 不耕,天下 有受其飢者;
婦人 當年 不織,天下 有受其寒者。
故
身 親耕,
妻 親織,
以 為 天下先!
其 導民 也:
不貴 難得之貨,
不重 無用之物。
是故:
耕者 不強,無以養生;
織者 不力,無以衣形。
有餘 不足,各歸 其身;
衣實 饒裕,奸邪不生。
安樂 無事,天下龢平!
智者 無所 施其策,
勇者 無所 錯其威。
老子曰:
霸王之道:
以謀 慮之,
以策 圖之;
挾義而動,
非 以圖存也,
將 以存亡也。
故
聞 敵國之君,
有暴虐其民者,
即舉兵而臨其境:
責 以不義,
刺 以過行;
兵至其郊,
令 軍帥 曰
“無伐 樹木,
無掘 墳墓,
無敗 五穀,
無焚 積聚,
無捕 民虜,
無聚 六畜。”
迺 發號施令 曰
“其國之君:
逆 天地,
侮 鬼神;
決獄 不平,
殺戮 無罪;
天之所 誅,
民之所 仇 也。
兵之來也,
以 廢不義 而 授有德 也。
有 敢逆天道、亂民之賊 者,
身死 族滅!
以家聽者 侯其家,
以里聽者 賞以里,
以鄉聽者 封以鄉,
以縣聽者 侯其縣。”
剋 其國 不及其民,
廢 其君,
易 其政,
尊 其秀士,
顯 其賢良,
振 其孤寡,
恤 其貧窮,
出 其囹圄,
賞 其有功;
百姓
開戶而內之,
漬米而儲之,
唯恐其不來也!
義兵 至於境,不戰而止;
不義之兵,至於伏尸流血,相交以前。
故:
為地戰 者,不能 成其王;
為身求 者,不能 立其功。
舉事:
以為人 者,眾助之;
以自為 者,眾去之。
眾之所動,雖弱必強;
眾之所去,雖大必亡。
老子曰:
上義 者:
治 國家,
理 境內,
行 仁義,
布德 施惠;
立 正灋,
塞 邪道;
群臣 親附,
百姓 龢輯;
上下一心,
群臣同力;
諸侯 服其威,
四方 懷其德;
脩正 廟堂之上,
折衝 千里之外;
發號行令 而 天下響應!
此其 上也。
地廣 民眾,
主賢 將良,
國富 兵強;
約束 信,
號令 明;
兩敵 相當,
未 交兵接刃,
而 敵人奔亡!
此其 次也。
知 土地之宜,
習 險隘之利,
明 苛政之變,
察 行陣之事;
白刃 合,
流矢 接;
輿死扶傷,
流血千里,
暴骸滿野!
義之 下也。
兵之勝敗 皆在於 政:
政 勝其民,下 附其上,即 兵強;
民 勝其政,下 叛其上,即 兵弱。
義 足以 懷天下之民,
事業 足以 當天下之急,
選舉 足以 得賢士之心,
謀慮 足以 決輕重之權。
此 上義之道 也。
老子曰:
國之所以強者 必死!
所以必死者,
義之所以行者 威也。
是故,
“令之以文,
齊之以武,
是謂 必取。”
威義 並行,是謂 必強。
白刃 交接,
矢石 若雨,
而 士爭先
者,
賞信而罰明
也。
上視下 如子,
下事上 如父;
上視下 如弟,
下事上 如兄。
上視下如子,必 王 四海;
下事上如父,必 政 天下。
上視下如弟,即必難為之死;
下事上如兄,即必難為之亡!
故
父子兄弟之寇,
不可與之鬥。
是故,
義君:
內修 其政,以積 其德;
外塞 於邪,以明 其勢;
察 其勞佚,以知 飢飽;
戰期 有日,
視死 若歸!
恩之加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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