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门论》之要义(完结)

《百法明门论》之要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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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大乘百法明门论之要义


    一切法无我是佛教的根本认知,百法明门论是依唯识宗见地,对一切法的归纳总结。法,梵文darma,大致为对象、现象之义,能被认识的任一事物、概念都可以称作一个“法”,本论依色法(11)、心王法(8)、心所法(51)、心不相应法(24)和无为法(6)这五个类别对一切法进行了归类,划分而得一百个类别,并叙述了其间的关系,最胜(心王法)——相应(心所法)——所显影(色法)——分位差别(不相应行法)——所显示(无为法),由此凸显了万法唯识之理,进而得出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的结论,为认清其意义和独特性,与其他理论进行一些比对。


一、与中观学派的认知的比较
对一切法无我的原理,中观体系倾向于不做分类,随举一法,皆以因明学逻辑思辨的方式去判定其“是”什么,确定其虚幻不实,打破对其实有性的执着。而在唯识体系,则倾向于以穷举、归纳、分类的形式先确定“一切法”包含什么,有什么,而后以唯识的理路确定其皆为识之所现,无实体可得,这是两种不同的途径,对应不同的根器。


二、跟其他分法的比较
在经论中,对诸法的分类有多种,常见的有三科的分法,包括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十二入,按眼耳鼻舌身意这内六入,色声香味触法这外六入来划分,此一分法中只不区分根与识,故内六入为心法,外六入是色法,对更深的七识、八识都未涉及,对心所法、不相应行法及无为法都没有涉及;
十八界,把内六根外六尘各作为一界,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界而成十八界,此一分法中包含十一个色法和意根加前六识共七个心法,较十二入的分法略详;
五蕴,按色受想行识五个类别来划分,概括较为全面,以心法为主,由外到内,认识较深,对除无为法之外都有涵盖,但对具体的科目没有阐述,不够具体。
小乘部派的七十五法——按俱舍论的理念,把诸法分为七十五个类别,其中包括十一个色法(与本论同),一个心法(第六识),四十六个心所法,十四个不相应行法,以及三个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择灭),大部分与本论相符,但对心王法的认识是很浅的,对无我,也只能认识到补特伽罗无我。


通过比对,可知五位百法的归类是最为详尽而深刻的,面对纷繁的法相,可以轻易分出条理,不至笼统模糊,是学人最好的抓手,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心行相,为善去恶,去染还净,了知凡夫不知诸法唯识所现,执境界为实是轮回根本,从而时时了知一切内外诸境都是自心幻象,破其实执——“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乃至菩提。

再略作示范,如下:


试说百法明门之要义


一、主题宗旨:一切法无我
二、依唯识理分析一切法之组成:五位百法。结论:皆无我。
三、无我后之状态:真如无为-大自在(无为法)
四、其中所要做的工作:一减一加(有为法)
1、减法:清除有为垢染:八识心王及其烦恼心所
2、加法:熏习善心所-培植善根,对治故。


略以说明,如下——
(可以根据字数要求,对其中一些要点,加以概括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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