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拒付与前妻共同生活女儿10万元培训费被起诉,法院仅判6000元,合理吗?

离婚男子拒付与前妻共同生活女儿10万元培训费被起诉,法院仅判60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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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勇叔法言

    父母子女是一辈子的牵绊。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中华民族提倡的传统美德。尤其是在保护未成年子女方面,法律也规定,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意味着父母对子女抚养责任的解除,离异夫妻都有扶养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学费、生活费等。可是,如果这个抚养费超出一个普通人的生活水平,这个费用还应当支付吗?

  • 勇叔法言

    本案纠纷产生于离婚后的父母未能就有关款项支付事宜进行妥善沟通协商。实际上,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作为父母,仍应本着为孩子健康成长成才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沟通,敢于承担责任。

  • 勇叔法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然而,这里的“教育费”通常指的是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各种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范畴,是否分摊应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 勇叔法言

    法院这么判对吗? 我们就来说一说抚养费。 抚养费的涵盖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然而,这里的“教育费”通常指的是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

  • 勇叔法言

    说在后面,父母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始终秉持为子女健康成长成才负责的态度。这要求父母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求,而不是仅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现实生活中,离异父母往往因沟通不畅或利益冲突,导致在子女教育费用分担上产生分歧。此案的判决提醒我们,法律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同时,也强调父母双方在教育投资决策中的平等协商地位。父母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对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尤其是在涉及大额额外教育支出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或至少进行有效沟通。离异父母应该以更为成熟、理智的方式处理子女教育问题,共同肩负起为子女创造良好成长环境的责任。

  • 勇叔法言

    尽管培训费用不被视为必须分摊的教育费,但法院在裁决时也会考虑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子女在支付大学报名费或其他大额教育费用时未满18周岁,且原定抚养费标准难以覆盖这些费用,法院可能会判决父母双方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 勇叔法言

    在该事件中,艺术类相关培训、集训虽有提升高考水平能力的可能,但花费十几万元明显超出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该支出属于必要的费用。按照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求。 此外,原告在决定女儿参加此类培训前未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被告依法可不予分摊培训相关费用。

  • 勇叔法言

    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婚生女大学报名费的50%,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满判决结果上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勇叔法言

    王某则表示其已经按照此前法院判决如期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应再额外付钱,况且李某支付培训费用等事宜未与其协商。

  • 勇叔法言

    2014年,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教育。但在2016年时,李某因王某未向其支付抚养费,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当时,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此后,女儿在高中参加艺术集训及后续的集中高考辅导,花费十余万元。高考后被某大学录取,交纳大学报名费12000元,截至大学报名时,女儿尚未年满18周岁。李某认为,女儿参加艺术培训及高考辅导期间的费用支出、大学报名费费用巨大,王某也应共同承担,故再次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