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殴打,司机可以自我防卫吗?” 武汉普法讲师团解答公交一线员工法律疑惑②

“若遭遇殴打,司机可以自我防卫吗?” 武汉普法讲师团解答公交一线员工法律疑惑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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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我可以自我防卫吗?又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9月3日下午,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第二场调研活动在公交二公司热烈展开,一线驾驶员陈志成提出了他的困惑。

这场调研活动的开展,旨在让普法讲师团走进武汉公交职工,倾听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深入了解职工的法律需求。律师成员针对调研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形成课件,择期回到公司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调研座谈会现场。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现场15位一线驾驶员、技工代表和一线管理人员代表分别阐述了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

陈志成说,从事多年的公交驾驶员,他时常看到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新闻报道。公交部门为防止此类行为,在车内安装了仪器报警装置,也打造了安全门,为司机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驾驶环境。

但令他担心的是,这些措施主要是预防性或事后应对手段,当遇到现实的危险时,司机应如何自我防御。“当乘客酒后闹事或提出无理要求,并对公交司机造成伤害时,我们为保护好自己,如果和对方产生冲突,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随后,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北林熙律师事务所燕非律师在解答职工疑惑时表示,公交司机的自身安全尤为重要。“因为你们的自身安全关系到全车乘客的安全,乃至公共安全。所以司机有对自己的安全义务,也有对车辆的安全义务。”

燕非说,《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他认为,第二十条是适用于公交司机的,但“正当防卫”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条件。

首先是适度防卫,即防卫的“限度”,反制的措施不能高于或强于侵害措施。遇到侵害时,对于对方攻击的严厉程度,我们应有一定的感知。其次还需要注意时间条件,要求是现实发生的不法侵害,即我们在侵害正在进行中所采取的防卫措施。

燕非律师正解答公交职工的法律疑惑。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普法讲师团成员、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冯志国律师也表示,“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有鼓励见义勇为的意义,对维护社会正义至关重要。近年来,‘正当防卫’的外延也有所放宽,这项规定的细化是为让坏人违法的成本更高,好人维权的成本更低。”

冯志国律师正解答公交职工的法律疑惑。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调研会后,陈志成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说,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作为服务公众的职业,公交司机在行车途中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有的乘客坐过站之后强行下车,或者是提出无理要求,甚至殴打司机。“如果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有辙吗?”

“除了行车安全,万一车里有小偷偷乘客的东西,我作为司机进行制止,如果在制止过程中对小偷或坏人造成伤害,又该如何定责?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做这个事情之后,我会担心我有没有责任。”陈志成补充道。

燕非律师表示,通过这场调研活动,发现公交员工法律需求的特点比较突出。公交一线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将是他和讲师团成员的重点普法内容。他们会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下一步将开展针对性地授课,并面对面为公交职工进行更加详尽地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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